依法扣留且经公告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批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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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扣留且经公告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批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依法扣留且经公告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批报废车辆 项目编号 N0101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依法扣留且经公告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批报废车辆(详见标的清单) -- 1 *.00
合计 *.00
存放地 (略) 经开 (略) 81号(东方恒安 (略) 内)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4-09-02
评估机构 江苏鑫洋土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 (略) 经开 (略) 81号(东方恒安 (略) 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本次转让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州经济开发区大队2023年前扣留的违法和事故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对外公告三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7.因车辆处于报废状态,无法办理过户,转让方仅负责交付车辆,不负责车辆报废事宜。

8.成交后,转移标的资产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牵引费、拆解费、人工费、工器具费、手续办理资料及工本费等一切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机动车转移过程中若产生的碰擦、损毁等一系列车辆及人员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第715号令)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0.受让方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相关要求。

11.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报废拆解等一切手续,并向常 (略) 提供由相关部门盖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12.若车辆涉及资料不全的,买受人自行补办或协商委托方提供相关证明,需要调出信息资料的,由买受人到当地车管所自行了解咨询。

13.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4.在设备拆除及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5.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开具财政非税票据。

16.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7.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8.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9.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相关项目;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并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提取完毕。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如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杨先生 *)
2.展示地点: (略) 经开 (略) 81号(东方恒安 (略) 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9-10 09:00:00 至 2024-09-12 23:59:59
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资审等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将相关报名资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3.报名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1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竞价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交割完成后且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9-10 09:00:00-2024-09-13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816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常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江苏, (略) ,新北区,常州,商务部
项目名称 依法扣留且经公告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批报废车辆 项目编号 N0101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依法扣留且经公告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批报废车辆(详见标的清单) -- 1 *.00
合计 *.00
存放地 (略) 经开 (略) 81号(东方恒安 (略) 内)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4-09-02
评估机构 江苏鑫洋土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 (略) 经开 (略) 81号(东方恒安 (略) 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本次转让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州经济开发区大队2023年前扣留的违法和事故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对外公告三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7.因车辆处于报废状态,无法办理过户,转让方仅负责交付车辆,不负责车辆报废事宜。

8.成交后,转移标的资产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牵引费、拆解费、人工费、工器具费、手续办理资料及工本费等一切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机动车转移过程中若产生的碰擦、损毁等一系列车辆及人员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对接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第715号令)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0.受让方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相关要求。

11.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报废拆解等一切手续,并向常 (略) 提供由相关部门盖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12.若车辆涉及资料不全的,买受人自行补办或协商委托方提供相关证明,需要调出信息资料的,由买受人到当地车管所自行了解咨询。

13.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4.在设备拆除及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5.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开具财政非税票据。

16.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7.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8.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9.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相关项目;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并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提取完毕。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如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杨先生 *)
2.展示地点: (略) 经开 (略) 81号(东方恒安 (略) 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9-10 09:00:00 至 2024-09-12 23:59:59
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资审等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将相关报名资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3.报名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1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竞价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交割完成后且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9-10 09:00:00-2024-09-13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816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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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常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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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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