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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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详见附件


瓯自然资告〔2024〕15号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受 (略) 房道镇房道村民委员会和徐墩镇桂美村民委员会委托,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详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本次拍卖出让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9日, (略) 金 (略) 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9日, (略) 金 (略) 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 (略) (略) 进行。
地块拍卖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整。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利用条件和相关约定
1.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2.其它土地利用条件, (略) 房道镇房 (略) 3 (略) 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4〕146号)文件执行; (略) 徐墩镇桂美村高 (略) 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4〕151号)文件执行。
3. (略) 徐墩镇桂美村高桥头地块出让宗地的受让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得人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4.. (略) 徐墩镇桂美村高桥头地块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金瓯街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土 0599-* 王女士  0599-*  吴先生 059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建瓯支行营业部
账号:1406 0407 2902 2071 058

开户行: 农业银行建瓯支行
账号: 1395 0101 0400 2958 5

开户行: 建行建瓯支行
账号:3505 0167 7307 0000 0820

附件: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
详见附件


瓯自然资告〔2024〕15号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受 (略) 房道镇房道村民委员会和徐墩镇桂美村民委员会委托,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详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本次拍卖出让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9日, (略) 金 (略) 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9日, (略) 金 (略) 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 (略) (略) 进行。
地块拍卖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整。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利用条件和相关约定
1.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2.其它土地利用条件, (略) 房道镇房 (略) 3 (略) 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4〕146号)文件执行; (略) 徐墩镇桂美村高 (略) 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4〕151号)文件执行。
3. (略) 徐墩镇桂美村高桥头地块出让宗地的受让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得人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4.. (略) 徐墩镇桂美村高桥头地块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金瓯街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土 0599-* 王女士  0599-*  吴先生 059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建瓯支行营业部
账号:1406 0407 2902 2071 058

开户行: 农业银行建瓯支行
账号: 1395 0101 0400 2958 5

开户行: 建行建瓯支行
账号:3505 0167 7307 0000 0820

附件: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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