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狮自然资公告告字号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狮自然资公告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2S-39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东侧祥芝镇赤湖村段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08|*BA0046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宗地编号: | 2024S-16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锦尚镇港前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2.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AA0087|*BA0034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其中,2024S-16号宗地申请人还应符合:1.该宗地申请人(含其关联企业)已在国内投产的工业项目中建设C2M 数字化智能快反个性化制造样板工厂,把信息技术、高级计算、分析、感性技术、自动化设备、AI人工智能等进行深度融合。2.该宗地申请人(含其关联企业)在2021-2023年会计 (略) 纳税累计入库额达*元以上。备注:关联企业是指同一法人或其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所控股的企业。该项要求由申请人于2024年10 (略) 发改局申请审核,由市 (略) 工信科技局、锦尚镇人民政府将审 (略) 自然资源局及申请人(咨询电话:小许*)。该宗地竞买人 (略) 发改局、工信科技局、锦尚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联合审查确定。 参与土地竞买的申请人在土地竞买前应签订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在规定时限内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信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由土地出让方取消其参与竞买资格。预约用地单位应在土地出让时报名参与竞买,未有效报价造成土地出让流拍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挂牌地块出让后,受让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商业店面、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2S-39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0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1日 16时00分;
2024S-16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0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1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成交价款即出让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其中,2022S-39号地块成交价款不包括宗地上已建建筑物的价值,建筑物价值按938.*元另外收取。该宗地出让后,宗地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等基建手续的建筑物,可参照《 (略)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狮自然资〔2020〕29号)中工业企业的登记确权办法给予办理权属登记。该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上已建建筑物价款938.*元。 3.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若有),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2024S-16号宗地不高于规划标高,2022S-39号地块带建筑物出让,2宗地均按现状交地,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厂房竣工建设并投产。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进行剩余砂石土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与属地镇人民政府、市工信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取消其竞得资格。有意向报名的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有关内容。《监管协议》约定:土地竞得人(含其关联企业)竣工投产后前8年每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以上纳税要求应为本宗地投产项目产生的新增税额,土地竞得人(含其关联企业) (略) 的纳税情况不计入本项目纳税额度。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 系 人:林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略) 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石狮农村 (略) (略) 支行,中国 (略) 石狮分行
开户账号:9070 6100 1001 0000 *,**
宗地编号: | 2022S-39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东侧祥芝镇赤湖村段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08|*BA0046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宗地编号: | 2024S-16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锦尚镇港前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2.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AA0087|*BA0034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其中,2024S-16号宗地申请人还应符合:1.该宗地申请人(含其关联企业)已在国内投产的工业项目中建设C2M 数字化智能快反个性化制造样板工厂,把信息技术、高级计算、分析、感性技术、自动化设备、AI人工智能等进行深度融合。2.该宗地申请人(含其关联企业)在2021-2023年会计 (略) 纳税累计入库额达*元以上。备注:关联企业是指同一法人或其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所控股的企业。该项要求由申请人于2024年10 (略) 发改局申请审核,由市 (略) 工信科技局、锦尚镇人民政府将审 (略) 自然资源局及申请人(咨询电话:小许*)。该宗地竞买人 (略) 发改局、工信科技局、锦尚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联合审查确定。 参与土地竞买的申请人在土地竞买前应签订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在规定时限内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信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由土地出让方取消其参与竞买资格。预约用地单位应在土地出让时报名参与竞买,未有效报价造成土地出让流拍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挂牌地块出让后,受让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商业店面、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2S-39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0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1日 16时00分;
2024S-16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0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1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成交价款即出让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其中,2022S-39号地块成交价款不包括宗地上已建建筑物的价值,建筑物价值按938.*元另外收取。该宗地出让后,宗地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等基建手续的建筑物,可参照《 (略)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狮自然资〔2020〕29号)中工业企业的登记确权办法给予办理权属登记。该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上已建建筑物价款938.*元。 3.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若有),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2024S-16号宗地不高于规划标高,2022S-39号地块带建筑物出让,2宗地均按现状交地,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厂房竣工建设并投产。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进行剩余砂石土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与属地镇人民政府、市工信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取消其竞得资格。有意向报名的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有关内容。《监管协议》约定:土地竞得人(含其关联企业)竣工投产后前8年每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以上纳税要求应为本宗地投产项目产生的新增税额,土地竞得人(含其关联企业) (略) 的纳税情况不计入本项目纳税额度。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 系 人:林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略) 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石狮农村 (略) (略) 支行,中国 (略) 石狮分行
开户账号:9070 6100 10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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