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
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
项目编号: | JY24JX* | |||||||
项目名称: | 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 | |||||||
标的名称: | 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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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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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9月20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房产建筑面积约45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11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方与招租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标的暂无产证,承租人不得以《不动产权证》未分割、无《土地证》、无《不动产权证》和其他问题为由向招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和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如中标承租人存在证件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承租人需保证有实体经营店的经验。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责任,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招租方无关。 5.承租人负责做好食堂的运营管理、饭菜供应、用餐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添置、维修维护等工作,提供的餐饮必须确保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具体监督管理及考核细则详见《经营租赁权合同》。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招租方负责提供完好的水、电、天然气等给承租人营业使用,所有水费电费气费由承租人承担。水、电、气费按国家团体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收取。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断水、断电等问题的,由其自行解决。 7.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交清下一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承租人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人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8.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应付价款后,由招租方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经营租赁权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9.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后,由拍卖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10.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备案并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承租人须在7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招租方对其装修等所有的投入进行任何的补偿。 11.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12.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资料》。 | |||||||
|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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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 * |
项目编号: | JY24JX* | |||||||
项目名称: | 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 | |||||||
标的名称: | 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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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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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9月20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万年县农业农村局食堂经营租赁权招租(2年),房产建筑面积约45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11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方与招租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标的暂无产证,承租人不得以《不动产权证》未分割、无《土地证》、无《不动产权证》和其他问题为由向招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和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如中标承租人存在证件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承租人需保证有实体经营店的经验。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责任,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招租方无关。 5.承租人负责做好食堂的运营管理、饭菜供应、用餐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添置、维修维护等工作,提供的餐饮必须确保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具体监督管理及考核细则详见《经营租赁权合同》。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招租方负责提供完好的水、电、天然气等给承租人营业使用,所有水费电费气费由承租人承担。水、电、气费按国家团体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收取。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断水、断电等问题的,由其自行解决。 7.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交清下一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承租人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人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8.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应付价款后,由招租方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经营租赁权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9.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后,由拍卖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10.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备案并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承租人须在7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招租方对其装修等所有的投入进行任何的补偿。 11.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12.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资料》。 | |||||||
|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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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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