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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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4SC* 转让底价 971.2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资产挂牌金额(元)

971.25(383.*元+*元)

债权资产现状

债务人1: (略)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3年11月20日,转让方对 (略) 的债权本金为492.*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308.*元,其他费用为*元。本次挂牌转让金额为383.*元。

二、债权来源

(略) (略) 资阳分行与 (略) (以下简称“ (略)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略) 雁 (略) 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了(2021)川2002民初5931号的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川2002执1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内江人和国有 (略)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得该笔债权。

三、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 (略) (略) 、秦刚、余琪琪、刘锦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押物/质押物:无

五、其他资料:(2021)川2002民初5931号民事判决书(2022)川2002执1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债务人2:四 (略)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转让方对四 (略) 的债权本金为757.*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1499.*元,其他费用为11.*元。本次挂牌转让金额为*元。

二、债权来源

(略) (略) 眉山分行与四 (略) ((以下简称“金亿福食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 (略) (略) (略) 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和2016年4月19日于作出了(2015)眉东民初字第555号、2015眉民初字第58号(执行案号)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内江人和国有 (略)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得该笔债权。

三、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眉 (略) 、四川 (略) 、 (略) 宇涛食品厂、彭晓勤、白韵(担保部分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押物/质押物:无

五、其他资料:《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15)眉民初字第58号、《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6)川14执17-2号、《 (略) 东 (略) 民事判决书》(2015)眉东民初字第555号、《 (略) 东 (略) 裁定书》(2016)川1402执291号之一;《 (略) 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借字第273号;《 (略) 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借字第023号;《 (略) 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最高额保字第273号;《 (略) 商业银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保字第023号。

竞价规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各标的加价幅度5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风险提示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去世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

(4)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5)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先行查封、存在优先权利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存在欠税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

(8)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江人和国有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6N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兴区新观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昊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东兴区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K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东兴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东兴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3-25
批准文号 二0二四年第一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71.2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内江人和国有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转让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原债务人本人或与债务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五)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受让方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债务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其他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二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4.自受让方全额支付完该项目的全部价款之时起,本次债权转让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生效,债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标的的全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债权转让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协助,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受让方需对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和附件《债权转让协议》样本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将按照转让公告要求及《债权转让协议》样本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8.受让方需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和相关信息仅作为参与受让的参考,不视为对受让方的任何保证和建议。

9.此次转让的项目是债权,受让方自行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瑕疵担保义务。

10.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12.特别提示:

① 本项目所涉及的2笔债权为转让方于2023年12月2 (略) (略) 购得。

② 本次债权转让共2笔,每一笔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对应利息和其他费用,具体金额和债权基准日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其他费用

债权基准日

1

(略)

492.*

308.88

0

2023年11月20日

2

四 (略)

757.*

1499.53

11.049

2023年11月10日

合计

1249.*

1808.41

11.049

13.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为最终成交价的0.2%。

14.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15.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无关。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收取《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债权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3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4SC* 转让底价 971.2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资产挂牌金额(元)

971.25(383.*元+*元)

债权资产现状

债务人1: (略)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3年11月20日,转让方对 (略) 的债权本金为492.*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308.*元,其他费用为*元。本次挂牌转让金额为383.*元。

二、债权来源

(略) (略) 资阳分行与 (略) (以下简称“ (略)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略) 雁 (略) 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了(2021)川2002民初5931号的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川2002执1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内江人和国有 (略)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得该笔债权。

三、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 (略) (略) 、秦刚、余琪琪、刘锦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押物/质押物:无

五、其他资料:(2021)川2002民初5931号民事判决书(2022)川2002执1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债务人2:四 (略)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转让方对四 (略) 的债权本金为757.*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1499.*元,其他费用为11.*元。本次挂牌转让金额为*元。

二、债权来源

(略) (略) 眉山分行与四 (略) ((以下简称“金亿福食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 (略) (略) (略) 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和2016年4月19日于作出了(2015)眉东民初字第555号、2015眉民初字第58号(执行案号)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内江人和国有 (略)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得该笔债权。

三、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眉 (略) 、四川 (略) 、 (略) 宇涛食品厂、彭晓勤、白韵(担保部分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押物/质押物:无

五、其他资料:《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15)眉民初字第58号、《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6)川14执17-2号、《 (略) 东 (略) 民事判决书》(2015)眉东民初字第555号、《 (略) 东 (略) 裁定书》(2016)川1402执291号之一;《 (略) 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借字第273号;《 (略) 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借字第023号;《 (略) 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最高额保字第273号;《 (略) 商业银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保字第023号。

竞价规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各标的加价幅度5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风险提示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去世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

(4)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5)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先行查封、存在优先权利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存在欠税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

(8)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江人和国有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6N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兴区新观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昊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东兴区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K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东兴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东兴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3-25
批准文号 二0二四年第一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71.2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内江人和国有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转让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原债务人本人或与债务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五)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受让方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债务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其他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二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4.自受让方全额支付完该项目的全部价款之时起,本次债权转让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生效,债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标的的全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债权转让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协助,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受让方需对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和附件《债权转让协议》样本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将按照转让公告要求及《债权转让协议》样本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8.受让方需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和相关信息仅作为参与受让的参考,不视为对受让方的任何保证和建议。

9.此次转让的项目是债权,受让方自行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瑕疵担保义务。

10.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12.特别提示:

① 本项目所涉及的2笔债权为转让方于2023年12月2 (略) (略) 购得。

② 本次债权转让共2笔,每一笔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对应利息和其他费用,具体金额和债权基准日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其他费用

债权基准日

1

(略)

492.*

308.88

0

2023年11月20日

2

四 (略)

757.*

1499.53

11.049

2023年11月10日

合计

1249.*

1808.41

11.049

13.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为最终成交价的0.2%。

14.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15.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无关。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收取《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债权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3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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