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 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12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4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榆东线琼海方向往万宁方向223国道156公里+300米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重量 | 评估价格 | 挂牌价格(不含税)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 | *kg | */kg | */kg | 2.5 | |
标的情况 | 近年以来,万宁大队在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892辆(其中二轮电动车573辆、二轮摩托车307辆、侧三轮摩托车12辆),已进行公告逾期仍无人接受处理。现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上述车辆 (略) 山根停车场(具体地址:海榆东线琼海方向往万宁方向223国道156公里+300米)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除需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支付履约保证金2.*元。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其实际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其实际标的、使用现状、标的质量、实物能否正常运行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3、本次报废车辆转让成交后仅提供非税发票。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kg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辰机动车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财政局关于对扣留车辆报废处置的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缴纳2.*元作为竞买保证金( 2024年9月24日17:00前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该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元,受让方应将不足履约保证金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直至转让方收到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受让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评估预估的重量乘以成交单价得出成交预估总价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实际交接过程中,如实际结算价款超过预估总价,受让方应及时补交差价方可继续办理交接,待所有报废车辆交接完后,如支付的预估总价款超过实际结算价款,多余价款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 3、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过书面或电话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回收报废车辆,负责将上述报废转移至受让方合法贮存点,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 4、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报废车辆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经济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拆卸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5、受让方自接收转让方的报废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受让方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接受转让方监督。 7、受让方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以外的零部件相关处理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8、受让方拆卸、包装、运输*方报废车辆的操作流程、设备、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应符合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若因受让方违反相关法律或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相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转让方指定地点,应遵守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在场站内文明作业,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若因受让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及赔偿价款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三日内补足。 10、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移交登记手续,受让方已对转让方报废车辆实施拖车或拆卸作业的,即视为该报废车辆已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拆卸、包装、运输等过程中的风险及经济损失责任。 11、受让方及受让方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工伤事故等所有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现状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13、其他未尽事宜在买受双方签订的《报废车辆回收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1、拟资产报废所涉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整车转让项目按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整车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交割。 2、其它未尽事宜按《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受让方应于《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及2.*元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榆东线琼海方向往万宁方向223国道156公里+300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4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6、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的; (6)未按照《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总价的2.5%缴纳,实际结算重量与评估重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交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 | 9月10日9:00 | 9月25日9:00 | *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二部 吴先生 0898-* 陈先生 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12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4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榆东线琼海方向往万宁方向223国道156公里+300米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重量 | 评估价格 | 挂牌价格(不含税)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 | *kg | */kg | */kg | 2.5 | |
标的情况 | 近年以来,万宁大队在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892辆(其中二轮电动车573辆、二轮摩托车307辆、侧三轮摩托车12辆),已进行公告逾期仍无人接受处理。现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上述车辆 (略) 山根停车场(具体地址:海榆东线琼海方向往万宁方向223国道156公里+300米)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除需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支付履约保证金2.*元。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其实际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其实际标的、使用现状、标的质量、实物能否正常运行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3、本次报废车辆转让成交后仅提供非税发票。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kg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辰机动车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财政局关于对扣留车辆报废处置的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缴纳2.*元作为竞买保证金( 2024年9月24日17:00前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该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元,受让方应将不足履约保证金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直至转让方收到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受让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评估预估的重量乘以成交单价得出成交预估总价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实际交接过程中,如实际结算价款超过预估总价,受让方应及时补交差价方可继续办理交接,待所有报废车辆交接完后,如支付的预估总价款超过实际结算价款,多余价款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 3、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过书面或电话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回收报废车辆,负责将上述报废转移至受让方合法贮存点,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 4、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报废车辆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经济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拆卸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5、受让方自接收转让方的报废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受让方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接受转让方监督。 7、受让方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以外的零部件相关处理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8、受让方拆卸、包装、运输*方报废车辆的操作流程、设备、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应符合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若因受让方违反相关法律或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相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转让方指定地点,应遵守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在场站内文明作业,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若因受让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及赔偿价款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三日内补足。 10、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移交登记手续,受让方已对转让方报废车辆实施拖车或拆卸作业的,即视为该报废车辆已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拆卸、包装、运输等过程中的风险及经济损失责任。 11、受让方及受让方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工伤事故等所有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现状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13、其他未尽事宜在买受双方签订的《报废车辆回收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1、拟资产报废所涉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整车转让项目按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整车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交割。 2、其它未尽事宜按《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受让方应于《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及2.*元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榆东线琼海方向往万宁方向223国道156公里+300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4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6、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的; (6)未按照《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总价的2.5%缴纳,实际结算重量与评估重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交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892辆摩托车、电动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报废车辆 | 9月10日9:00 | 9月25日9:00 | *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二部 吴先生 0898-* 陈先生 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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