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下大路陈家台门五年租赁权
绍兴市下大路陈家台门五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1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25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略) 159号陈家台门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毛坯。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时间统一安排。 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影响报价或报价结果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 (略) 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略) (略) 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钮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于文化产业类经营、销售(即文创产业、文创产品经营销售、加工)或办公。不得开设会所、棋牌室等业态,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违反浙江省、 (略) 相关文件精神,不得违规设置明火灶台、包厢、酒柜等接待及宴请设施设备,否则视为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会所是指具备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接待等功能之一,但不对外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消防押金:*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始日按实际成交后(7)日内确定,如因承租方原因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1、竞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元(含*元)的; (二)承租人为七十周岁以上自然人的; (三)承租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可以免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担保要求: (一)租赁标的物年租金不高于*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1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1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 (二)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元、不高于*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 (略) 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及1名 (略) 作为保证人;承租人为其他组织的,须由负责人及1名 (略) 作为保证人。 (三)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 (略) 担保代替;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2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 (略) 或银行担保代替。 如承租人的股东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 (四)六十周岁以上或列入集团失信人员名单的企业、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五)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不得少于2年。 13、承租人竞的该标的后视为对房屋性质、权属、结构、相关配套设施、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上述房屋,并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应向文物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视为对相关政策已知晓,自愿承担相关法律风险。故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明确用途,并取得上述法条规定的相应审批手续。合同期自取得相应批复之日起计算,若承租方在成交后90天内仍未获得批准或相关部门未批准的,则项目自动终止,不再签订相关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有费用除“浙交汇”交易手续费以外退还给承租方。 15、陈家 (略) 级文保单位,其房屋用途(经营业态)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不得更改,不得经营其他业态。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1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25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略) 159号陈家台门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毛坯。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时间统一安排。 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影响报价或报价结果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 (略) 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略) (略) 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钮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于文化产业类经营、销售(即文创产业、文创产品经营销售、加工)或办公。不得开设会所、棋牌室等业态,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违反浙江省、 (略) 相关文件精神,不得违规设置明火灶台、包厢、酒柜等接待及宴请设施设备,否则视为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会所是指具备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接待等功能之一,但不对外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消防押金:*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始日按实际成交后(7)日内确定,如因承租方原因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1、竞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元(含*元)的; (二)承租人为七十周岁以上自然人的; (三)承租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可以免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担保要求: (一)租赁标的物年租金不高于*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1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1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 (二)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元、不高于*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 (略) 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及1名 (略) 作为保证人;承租人为其他组织的,须由负责人及1名 (略) 作为保证人。 (三)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 (略) 担保代替;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2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 (略) 或银行担保代替。 如承租人的股东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 (四)六十周岁以上或列入集团失信人员名单的企业、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五)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不得少于2年。 13、承租人竞的该标的后视为对房屋性质、权属、结构、相关配套设施、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上述房屋,并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应向文物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视为对相关政策已知晓,自愿承担相关法律风险。故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明确用途,并取得上述法条规定的相应审批手续。合同期自取得相应批复之日起计算,若承租方在成交后90天内仍未获得批准或相关部门未批准的,则项目自动终止,不再签订相关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有费用除“浙交汇”交易手续费以外退还给承租方。 15、陈家 (略) 级文保单位,其房屋用途(经营业态)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不得更改,不得经营其他业态。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