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杭锦后旗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一批闲置、报废资产-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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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杭锦后旗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一批闲置、报废资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中粮屯河(杭锦后旗) (略) 一批闲置、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中粮屯河(杭锦后旗)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杭锦后旗
挂牌价格 6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0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调查和全面了解。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同本方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资产转让清单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元的拆除清运保证金。转让方收到拆除清运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本方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本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6)本方同意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装车、拉运、过磅等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方承诺在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现实风险管控:杜绝三违行为;涉及危险作业的按标准流程办理;涉及叉车作业的,做好人车分流;涉及废旧设施拉运的,需编制拉运作业管控方案。本方同意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且不破坏存放地现场整体结构。 (8)本方同意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中粮屯河(杭锦后旗) (略) 一批闲置、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中粮屯河(杭锦后旗)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杭锦后旗
挂牌价格 6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0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调查和全面了解。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同本方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资产转让清单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元的拆除清运保证金。转让方收到拆除清运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本方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本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6)本方同意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装车、拉运、过磅等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方承诺在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现实风险管控:杜绝三违行为;涉及危险作业的按标准流程办理;涉及叉车作业的,做好人车分流;涉及废旧设施拉运的,需编制拉运作业管控方案。本方同意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且不破坏存放地现场整体结构。 (8)本方同意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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