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24-镇宁XY-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镇宁自治县2024-镇宁XY-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拟出让地块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供地方式 | ||||||||
升压站经济技术指标 | 风机点经济技术指标 | |||||||||||||
2024-镇宁XY-04号 | 镇宁自治县江龙镇、革利乡 | *.5 | 公用设施用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占地面积㎡ | 总建筑规模㎡ | 个数 | 单个风机用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 | 风机基础总占地面积㎡ | 50 | 协议出让 |
≤0.18 | ≤9 | ≤16.8 | ≤435 | ≤870 | 19 | 399.5 | 7591 | 986.83 |
二、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以下简称意向者用地人),均可将用地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一致。
四、意向用地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人申请书;
2、意向用地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一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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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拟出让地块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供地方式 | ||||||||
升压站经济技术指标 | 风机点经济技术指标 | |||||||||||||
2024-镇宁XY-04号 | 镇宁自治县江龙镇、革利乡 | *.5 | 公用设施用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占地面积㎡ | 总建筑规模㎡ | 个数 | 单个风机用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 | 风机基础总占地面积㎡ | 50 | 协议出让 |
≤0.18 | ≤9 | ≤16.8 | ≤435 | ≤870 | 19 | 399.5 | 7591 | 986.83 |
二、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以下简称意向者用地人),均可将用地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一致。
四、意向用地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人申请书;
2、意向用地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一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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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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