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号2103房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号2103房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号2103房
4315.00 元/月/总面积
98.06 ㎡
2024-09-10
3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4315元/月/总面积,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09-10至2024-09-14)
房产
(略) (略)
小区管理,电梯房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须提供最新核准的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
1.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展示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挂牌价格3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诚意金。意向方如不及时足额交纳诚意金,视为自行放弃竞价参与资格;如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承租方,竞价活动结束后凭诚意金收据原件,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款途不计息退回。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所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但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诚意金。
5.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号2103房
4315.00 元/月/总面积
98.06 ㎡
2024-09-10
3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4315元/月/总面积,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09-10至2024-09-14)
房产
(略) (略)
小区管理,电梯房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须提供最新核准的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
1.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展示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挂牌价格3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诚意金。意向方如不及时足额交纳诚意金,视为自行放弃竞价参与资格;如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承租方,竞价活动结束后凭诚意金收据原件,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款途不计息退回。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所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但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诚意金。
5.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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