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营养食堂招经营者项目
凯里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营养食堂招经营者项目
凯里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营养食堂招经营者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10 至 2024-09-14
标的情况简介:该 (略)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营养食堂招经营者,食堂共计115处,经营期限为25年。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经营者不得对标的进行转让、转借。 3.经营者须提供:(1)餐饮服务:提供早餐、午餐,日常餐饮服务;(2)食品加工:具备食品加工能力,确保菜品新鲜、美味;(3)配送服务:为有需要的部门提供送餐服务;(4)会议餐饮:承接各类会议的餐饮服务需求。(5)培训与交流:作为员工培训和教育交流的场所。 4.经营者按照经营协议经营本项目,在经营期满或者经营权终止后,无偿移交政府。 5.经营者通过依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6.经营者对应当更新和维修的设备设施,应当立即更换和维修,不予更换和维修的,承担违约责任。 7.经营者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经营权的,按照经营协议的退出条件,应当提前半年向经营权授权主体提出申请,经营权授权主体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运行经营情况、设备、管理等进行评估,在满足交接条件后,经经营权授权主体批准,终止其经营权;未经经营权授权主体批准的,承担违约责任。 8.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a转借、出租、涂改、伪造经营许可证;b转让、出租经营权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c擅自将所经营的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处置或者抵押;d未经授权或者超越经营协议约定范围,从事经营;e擅自调整配套服务设施价格或者收费标准;f擅自停业、歇业;g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h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义务,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i其他违法或者违反经营协议的经营活动。 9.经营者被实施临时接管或者经营权提前终止后,原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权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需的资产和档案,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移交经营权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在指定的单位完成接管前,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权授权主体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的经营业务。 10.经营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设施服务规定,服从卫生、价格等部门的管理。 11.经营者须在办理配套设施服务经营备案及开业的其他手续并设置收费标志牌后方可经营收费。 12.经营者须在经营期内,接受授权方的信用考核,考核制度由授权方另行制定。 13.经营者须在经营期内,接受授权方对履行本协议条款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经营者须在经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业务。 15.经营者须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产品或者服务。 16.经营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17.经营者须按时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等报授权主体备案。 18.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19.对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履行服务协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20.经营者须对现有食堂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升级,包括厨房设备更新、就餐环境改善、卫生设施提升等。 21.经营者须引入智能点餐系统、支付系统等,提高服务效率和顾客体验。 22.经营者须提供早餐、午餐,餐饮服务,确保食品质量和多样性。 23.经营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 24.服务范围:主要 (略) 政府机关的员工,满足其日常餐饮需求。在满足政府机关员工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向外部顾客开放。 25:经营者须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菜单设计、员工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 | |||||
对经营者资质的要求 | 经营者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经营者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
安全生产 | 经营者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餐饮服务 | / | ||||
对经营者式的要求 | 经营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经营期为25年,自授权方将标的移交经营者之日起计算。 | |||
挂牌价 | 1.6亿元 | /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先交后使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元 | 经营者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经营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授权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1)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私自转让、转借(标的所包含的全部资产未经授权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转借); (2)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0日; (3)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授权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非授权方原因经营者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经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经营者,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者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者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者,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授权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者。 | 报名资料:1、经营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经营者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踏勘承诺书(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经营者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经营者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经营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者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者。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授权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授权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者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者接触或协商标的经营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经营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者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经营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授权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者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经营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 |
凯里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营养食堂招经营者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10 至 2024-09-14
标的情况简介:该 (略)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营养食堂招经营者,食堂共计115处,经营期限为25年。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经营者不得对标的进行转让、转借。 3.经营者须提供:(1)餐饮服务:提供早餐、午餐,日常餐饮服务;(2)食品加工:具备食品加工能力,确保菜品新鲜、美味;(3)配送服务:为有需要的部门提供送餐服务;(4)会议餐饮:承接各类会议的餐饮服务需求。(5)培训与交流:作为员工培训和教育交流的场所。 4.经营者按照经营协议经营本项目,在经营期满或者经营权终止后,无偿移交政府。 5.经营者通过依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6.经营者对应当更新和维修的设备设施,应当立即更换和维修,不予更换和维修的,承担违约责任。 7.经营者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经营权的,按照经营协议的退出条件,应当提前半年向经营权授权主体提出申请,经营权授权主体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运行经营情况、设备、管理等进行评估,在满足交接条件后,经经营权授权主体批准,终止其经营权;未经经营权授权主体批准的,承担违约责任。 8.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a转借、出租、涂改、伪造经营许可证;b转让、出租经营权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c擅自将所经营的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处置或者抵押;d未经授权或者超越经营协议约定范围,从事经营;e擅自调整配套服务设施价格或者收费标准;f擅自停业、歇业;g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h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义务,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i其他违法或者违反经营协议的经营活动。 9.经营者被实施临时接管或者经营权提前终止后,原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权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需的资产和档案,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移交经营权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在指定的单位完成接管前,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权授权主体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的经营业务。 10.经营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设施服务规定,服从卫生、价格等部门的管理。 11.经营者须在办理配套设施服务经营备案及开业的其他手续并设置收费标志牌后方可经营收费。 12.经营者须在经营期内,接受授权方的信用考核,考核制度由授权方另行制定。 13.经营者须在经营期内,接受授权方对履行本协议条款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经营者须在经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业务。 15.经营者须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产品或者服务。 16.经营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17.经营者须按时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等报授权主体备案。 18.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19.对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履行服务协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20.经营者须对现有食堂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升级,包括厨房设备更新、就餐环境改善、卫生设施提升等。 21.经营者须引入智能点餐系统、支付系统等,提高服务效率和顾客体验。 22.经营者须提供早餐、午餐,餐饮服务,确保食品质量和多样性。 23.经营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 24.服务范围:主要 (略) 政府机关的员工,满足其日常餐饮需求。在满足政府机关员工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向外部顾客开放。 25:经营者须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菜单设计、员工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 | |||||
对经营者资质的要求 | 经营者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经营者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
安全生产 | 经营者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餐饮服务 | / | ||||
对经营者式的要求 | 经营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经营期为25年,自授权方将标的移交经营者之日起计算。 | |||
挂牌价 | 1.6亿元 | /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先交后使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元 | 经营者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经营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授权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1)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私自转让、转借(标的所包含的全部资产未经授权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转借); (2)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0日; (3)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授权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非授权方原因经营者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经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经营者,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者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者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者,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授权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者。 | 报名资料:1、经营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经营者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踏勘承诺书(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经营者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经营者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经营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者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者。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授权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授权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者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者接触或协商标的经营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经营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者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经营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授权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者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经营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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