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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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的公告

关于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9 作者: 来源: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万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本县域内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参与供销系统的服务组织除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 (略) 、农业经营主体等,营业执照明确了经营范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飞防服务主体必须配备专业农业机械3台且年服务面积在*亩以上;烘干服务主体年烘干量在5000吨以上,机育秧、机插秧服务主体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各项生产安全制度健全,能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承接农业社会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必 (略) ,每台移动作业机械必须安装远程监测设备或其他实时跟踪监测设备。

  (二)实施内容。机育秧、机插秧、飞防、烘干。

  (三)申报程序。项目由承接主体自主申报,承接主体填写《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并将身份证和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等资料于9月20日前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报名资料经初审后,确定承接主体并备案。

  联系人:肖淑凤 联系电话:*

  附件: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doc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关于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9 作者: 来源: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万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本县域内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参与供销系统的服务组织除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 (略) 、农业经营主体等,营业执照明确了经营范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飞防服务主体必须配备专业农业机械3台且年服务面积在*亩以上;烘干服务主体年烘干量在5000吨以上,机育秧、机插秧服务主体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各项生产安全制度健全,能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承接农业社会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必 (略) ,每台移动作业机械必须安装远程监测设备或其他实时跟踪监测设备。

  (二)实施内容。机育秧、机插秧、飞防、烘干。

  (三)申报程序。项目由承接主体自主申报,承接主体填写《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并将身份证和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等资料于9月20日前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报名资料经初审后,确定承接主体并备案。

  联系人:肖淑凤 联系电话:*

  附件: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doc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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