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6.44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2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
坐落 | 涪陵区黎明花园、涪 (略)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6.44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免租期 |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停车场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1 | ||||
楼层 | - | 结构 | 详见附表1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附表1 | 招租面积(㎡) | *.5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无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涪陵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面积*.52平方米(详见附件1明细表)。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招租面积系自行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该标的部分无房地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以实物为准,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接清单,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停车场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者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十、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50%。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一、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成交后,标的现有固定资产(详见附件3《黎明花园、 (略) 人防工程停车场现有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明细表》)将一并移交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维护保养、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如有损坏,由承租方修复。目前两个停车场均使用重庆尚盈瑞智 (略) 停车收费系统,承租人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系统。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无偿征用。承租方应加强对人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得损坏人防工程使用功能、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不得对标的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月租、分包、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行为。 十四、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该停车场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等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能穿墙、不能破坏主体结构,不得危及人防工程使用安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拆、换已投用的设施设备,租赁到期后所有财产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饰、装修费用。 十五、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应当按照《 (略)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略) 涪陵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涪府办法[2011]2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停车场除人防设备外的经营、维护、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严禁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活动,存放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场踏勘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七、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44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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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6.44 | 6.44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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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6.44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4/09/26 10:30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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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6.44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2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
坐落 | 涪陵区黎明花园、涪 (略)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6.44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免租期 |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停车场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1 | ||||
楼层 | - | 结构 | 详见附表1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附表1 | 招租面积(㎡) | *.5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无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涪陵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面积*.52平方米(详见附件1明细表)。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招租面积系自行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该标的部分无房地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以实物为准,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接清单,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停车场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者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十、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50%。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一、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成交后,标的现有固定资产(详见附件3《黎明花园、 (略) 人防工程停车场现有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明细表》)将一并移交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维护保养、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如有损坏,由承租方修复。目前两个停车场均使用重庆尚盈瑞智 (略) 停车收费系统,承租人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系统。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无偿征用。承租方应加强对人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得损坏人防工程使用功能、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不得对标的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月租、分包、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行为。 十四、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该停车场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等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能穿墙、不能破坏主体结构,不得危及人防工程使用安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拆、换已投用的设施设备,租赁到期后所有财产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饰、装修费用。 十五、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应当按照《 (略)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略) 涪陵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涪府办法[2011]2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停车场除人防设备外的经营、维护、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严禁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活动,存放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场踏勘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七、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44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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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6.44 | 6.44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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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黎明花园和洗墨路人防工程停车场整体招租 | 6.44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4/09/26 10:30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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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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