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以西、云岗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以西、云岗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 (略) 高明区明 (略) 以西、 (略) 以北(编号为“佛自然资明委〔2024〕预05号”)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宗地基本情况:地 (略) 高明区明 (略) 以西、 (略) 以北,使用权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均为2478.06平方米(折合3.72亩)。该宗地符合《 (略) 高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33年,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交地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主要技术指标:35%≤建筑密度≤60%;1.2≤容积率≤3.0,且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绿地率≥10%。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控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车辆出入口方位:宜结合地块周边情况设置。

3.停车泊位:应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3个汽车位。

(四)配套设施要求:电房设置按照供电部门意见执行,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来设置。

(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 (略) 建设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高 (略) 专项规划》执行。

(六)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3〕0109号)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土地竞买者须 (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2.地块意向竞买者 (略) 高明区明城镇辖 (略) 场主体,并负责承接地块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3.土地出让成交后,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要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明确相应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签订作为土地竞得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应定期核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内容。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4.土地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者或其股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前,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解除上述合同。

(二)交地条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地块现状交地。

(三)开发时间要求:

1.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

2.地块上已有的建筑物,需结合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同步开展完善建筑物手续相关事宜,且需达到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

(四)付款期限:竞得者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交易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损失。

四、其他条件

(一)本宗地拟引入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产业项目(行业代码:3055)。

(二)本宗地出让后,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本宗地项目的投资强度:项目应在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 (略) 、在地块上注册 (略) 等主体在项目用地上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

(四)本宗地项目的税收贡献: (略) 高明区明城镇实现的税收产出不低于*元/亩/年。税收产出为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 (略) 、在地块上注册 (略) 等主体税收产出总和,按所属期税款计算。

(五)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明城镇重点管控区(编号:ZH*),不涉及*域生态保护红线。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若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六)本宗地 (略) 、 (略) 均铺设 (略) ,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 (略)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办理污水排 (略) 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均需严格 (略) 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元(折合地面地价约45.*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16.*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 (略) (略) 高明分中心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 ,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 (略) (略) 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署《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 (略) 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八、联系信息

(一)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7-*

(三)联系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88号


附件:

1、宗地图.pdf

2、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3】0109号).pdf

3、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pdf

4、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模板).doc



(略) (略) 高明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 (略) 高明区明 (略) 以西、 (略) 以北(编号为“佛自然资明委〔2024〕预05号”)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宗地基本情况:地 (略) 高明区明 (略) 以西、 (略) 以北,使用权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均为2478.06平方米(折合3.72亩)。该宗地符合《 (略) 高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33年,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交地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主要技术指标:35%≤建筑密度≤60%;1.2≤容积率≤3.0,且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绿地率≥10%。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控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车辆出入口方位:宜结合地块周边情况设置。

3.停车泊位:应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3个汽车位。

(四)配套设施要求:电房设置按照供电部门意见执行,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来设置。

(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 (略) 建设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高 (略) 专项规划》执行。

(六)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3〕0109号)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土地竞买者须 (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2.地块意向竞买者 (略) 高明区明城镇辖 (略) 场主体,并负责承接地块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3.土地出让成交后,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要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明确相应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签订作为土地竞得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应定期核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内容。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4.土地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者或其股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前,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解除上述合同。

(二)交地条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地块现状交地。

(三)开发时间要求:

1.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

2.地块上已有的建筑物,需结合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同步开展完善建筑物手续相关事宜,且需达到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

(四)付款期限:竞得者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交易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损失。

四、其他条件

(一)本宗地拟引入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产业项目(行业代码:3055)。

(二)本宗地出让后,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本宗地项目的投资强度:项目应在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 (略) 、在地块上注册 (略) 等主体在项目用地上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

(四)本宗地项目的税收贡献: (略) 高明区明城镇实现的税收产出不低于*元/亩/年。税收产出为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 (略) 、在地块上注册 (略) 等主体税收产出总和,按所属期税款计算。

(五)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明城镇重点管控区(编号:ZH*),不涉及*域生态保护红线。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若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六)本宗地 (略) 、 (略) 均铺设 (略) ,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 (略)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办理污水排 (略) 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均需严格 (略) 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元(折合地面地价约45.*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16.*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 (略) (略) 高明分中心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 ,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 (略) (略) 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署《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 (略) 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八、联系信息

(一)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7-*

(三)联系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88号


附件:

1、宗地图.pdf

2、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3】0109号).pdf

3、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pdf

4、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模板).doc



(略) (略) 高明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