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燃气车辆报废气瓶整体转让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清单
以实际勘验为准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气罐均为报废气罐,属于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项目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验,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应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照片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2、受让方需在赤峰特检所的监督下进行对气瓶的破损工作(例如用角磨机对气瓶瓶体进行切口处理),所有气瓶都在赤峰特检所暂存,受让方负责进行气瓶的运走。由于铭牌标注重量为设备总重,实际标的物只有气瓶(不包含盘管,鞍座,绕片式汽化器等配件),且内部存有非金属隔温阻燃材料,仅对单体瓶重进行评估,并非对实际瓶体进行侧重,评估重量仅供参考,受让方需对标的物为以实际现场查看为准。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在通过e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交接标的 (略) (略) 缴纳履约保证金¥*.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在交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报废手续、标的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标的物交割完成后,待相关单位(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对本批待报废钢瓶出具报废相关文件后,转让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报废的相关手续;标的物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因报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签订《现场勘验承诺书》(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报废、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受让方负责标的钢瓶的搬运、拆解等报废等过程中的一切相关费用。自标的成交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特种设备,受让方回收后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约定办理报废、搬运、垃圾清理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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