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2#报废锅炉及配套设备资产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2#报废锅炉及配套设备资产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2#报废锅炉及配套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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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厂内 | ||||||||||||||||||||||||||||
标的现状 | 1、报废锅炉二台为1、2号同型号锅炉,型号为YG-75/3.82-M6,其他均为二台锅炉的配送电,水汽变压、DCS控制系统、中心筒、汽轮机、除氧器、电力保护系统、锅炉本体、电动机10KV(左旋、右旋)、输送等设备共约398项。 2、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1#、2#锅炉各专业拆除项目安装工程不包括2#锅炉监控设备及电气设备。 4、根据湖南省 (略) 1#、2#锅炉拆除项目预算审核报告和湖南湘融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设备资产拆除费用为385.*万元,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156.*元(不含税价),设备资产含税价为176.*万元,本项目资产转让底价为385.*万元-176.*万元=208.*万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湖南湘融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35(该项目竞价为反向减价竞价,当竞价结果为正数时由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同等金额的交易价款给受让方,当竞价结果为负数时,受让方按照竞价结果的绝对值,一次性支付同等金额的交易价款给转让方)。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湖南省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雪天 (略) |
特别 | 1、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以《报废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略) 附件)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报废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项目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在接到转让方可动工拆除书面通知、受让方满足进场施工条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高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低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向转让方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并向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领取《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的目录表和技术方案评审打分表。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留存设备及建构筑物保护、设备拆除实施、HSE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工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等。 4、项目挂牌公示期结束后的次日(第二天)下午17时前,意向受让方须向评审机构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和《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等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未按时间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评审机构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和《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后的次日(第二天)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向转让方提交评审结果(自评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进行公示。转让方在收到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结果后1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6、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第3个工作日17时前)向转让方纪检部门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反映原件及证据材料,逾期不予接受(受理联系人:蒋文卓,电话 *)。 7、在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第3个工作日17时前),转让方纪检部门未收到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书面反映的,转让方向湖南联交所发出《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 8、转让方纪检部门如收到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有关书面情况反映,须自收到书面情况反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情况反映进行查实并提供加盖转让方公章的答复或结论,凡已入选的意向受让方如涉嫌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转让方须根据评审机构和纪检部门作出的答复或结论向湖南联交所发出《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 9、湖南联交所在收到《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的意向受 (略) 络竞价。 10、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1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低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12、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13、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4、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服务费计收方式为[设备资产含税价+(转让底价-成交价)]×3.2%(买受人承担)。 15、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6、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②须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拆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如受让方未能提供,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再次挂牌)。 ③须遵守转让方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④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⑤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二、标的资产拆除要求: 1、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环保达标处置、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环保达标,协调等任何费用。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3、本次拆除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和设备,每破坏1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4、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处置。拆除后的废弃物必须清运出厂,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设备及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须完成因拆除产生的垃圾清运和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平整工作(场地需 (略) 标高平整压实)。 5、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6、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如逾期20个日历日以上,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和搬移的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7、本次拆除的设备附近还有其它发供电设备在运行,受让方须同意: ①受让方(施工单位,下同)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拆除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热力机械部分)、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②受让方所有参与拆除施工的人员只限于在被拆除设备所在地范围内活动,不允许到运行设备范围内走动,不允许触碰任何运行设备。相关负责人联系业务及办理相关手续可至转让方指定地点。 三、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受让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持有转让方发放的出入证。 5、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6、转让方承诺,受让方按要求完成设备资产的拆卸、转运及场地平整等全部拆除拆卸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标的情况,勘察完毕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的同时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向意向受让方发放《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的目录表和方技术案评审打分表。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留存设备及建构筑物保护、设备拆除实施、HSE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工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等;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公示期间工作日每天均可踏勘); 4、意向受让方给评审机构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和《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提交时间截止至9月26 日下午17时)。 5、踏勘联系人:刘先生*(需提前电话预约)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厂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11 09:00:00 至 2024-09-25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 (2)营业执照; (3)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9-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减价 | 减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湖南联交所的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计收方式为[设备资产含税价+(转让底价-成交价)]×3.2%(买受人承担) | ||||
附件下载 | 2.《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3.《安全管理协议》.pdf |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罗女士:0731-*,* |
项目经办人 | 李先生:*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2#报废锅炉及配套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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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厂内 | ||||||||||||||||||||||||||||
标的现状 | 1、报废锅炉二台为1、2号同型号锅炉,型号为YG-75/3.82-M6,其他均为二台锅炉的配送电,水汽变压、DCS控制系统、中心筒、汽轮机、除氧器、电力保护系统、锅炉本体、电动机10KV(左旋、右旋)、输送等设备共约398项。 2、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1#、2#锅炉各专业拆除项目安装工程不包括2#锅炉监控设备及电气设备。 4、根据湖南省 (略) 1#、2#锅炉拆除项目预算审核报告和湖南湘融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设备资产拆除费用为385.*万元,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156.*元(不含税价),设备资产含税价为176.*万元,本项目资产转让底价为385.*万元-176.*万元=208.*万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湖南湘融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35(该项目竞价为反向减价竞价,当竞价结果为正数时由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同等金额的交易价款给受让方,当竞价结果为负数时,受让方按照竞价结果的绝对值,一次性支付同等金额的交易价款给转让方)。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湖南省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雪天 (略) |
特别 | 1、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以《报废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略) 附件)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报废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项目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在接到转让方可动工拆除书面通知、受让方满足进场施工条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高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低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向转让方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并向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领取《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的目录表和技术方案评审打分表。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留存设备及建构筑物保护、设备拆除实施、HSE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工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等。 4、项目挂牌公示期结束后的次日(第二天)下午17时前,意向受让方须向评审机构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和《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等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未按时间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评审机构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和《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后的次日(第二天)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向转让方提交评审结果(自评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进行公示。转让方在收到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结果后1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6、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第3个工作日17时前)向转让方纪检部门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反映原件及证据材料,逾期不予接受(受理联系人:蒋文卓,电话 *)。 7、在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第3个工作日17时前),转让方纪检部门未收到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书面反映的,转让方向湖南联交所发出《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 8、转让方纪检部门如收到参与评审的意向受让方有关书面情况反映,须自收到书面情况反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情况反映进行查实并提供加盖转让方公章的答复或结论,凡已入选的意向受让方如涉嫌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转让方须根据评审机构和纪检部门作出的答复或结论向湖南联交所发出《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 9、湖南联交所在收到《关于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函》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的意向受 (略) 络竞价。 10、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1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低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12、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13、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4、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服务费计收方式为[设备资产含税价+(转让底价-成交价)]×3.2%(买受人承担)。 15、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6、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②须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拆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如受让方未能提供,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再次挂牌)。 ③须遵守转让方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④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⑤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二、标的资产拆除要求: 1、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环保达标处置、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环保达标,协调等任何费用。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3、本次拆除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和设备,每破坏1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4、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处置。拆除后的废弃物必须清运出厂,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设备及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须完成因拆除产生的垃圾清运和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平整工作(场地需 (略) 标高平整压实)。 5、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6、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如逾期20个日历日以上,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和搬移的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7、本次拆除的设备附近还有其它发供电设备在运行,受让方须同意: ①受让方(施工单位,下同)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拆除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热力机械部分)、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②受让方所有参与拆除施工的人员只限于在被拆除设备所在地范围内活动,不允许到运行设备范围内走动,不允许触碰任何运行设备。相关负责人联系业务及办理相关手续可至转让方指定地点。 三、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受让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持有转让方发放的出入证。 5、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6、转让方承诺,受让方按要求完成设备资产的拆卸、转运及场地平整等全部拆除拆卸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标的情况,勘察完毕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的同时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向意向受让方发放《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的目录表和方技术案评审打分表。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留存设备及建构筑物保护、设备拆除实施、HSE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工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等;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公示期间工作日每天均可踏勘); 4、意向受让方给评审机构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和《设备施工拆除技术方案》提交时间截止至9月26 日下午17时)。 5、踏勘联系人:刘先生*(需提前电话预约)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厂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11 09:00:00 至 2024-09-25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 (2)营业执照; (3)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9-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减价 | 减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湖南联交所的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计收方式为[设备资产含税价+(转让底价-成交价)]×3.2%(买受人承担) | ||||
附件下载 | 2.《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3.《安全管理协议》.pdf |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罗女士:0731-*,* |
项目经办人 | 李先生:*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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