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润发地块位于太古城南侧,地块总面积13.197亩第二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润发地块位于太古城南侧,地块总面积13.197亩第二次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润发地块(位于太古城南侧,地块总面积13.197亩 |
实物状况 | 平地 |
产权状况 | 未办理产权证 |
租赁用途 | 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工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管理、汽车清洁等) |
租赁期限 | 暂定五年。期满后,双方协商若无异议,可续签至2033年5月31日 |
租金及履 约保证金 | 租金由保底租金+超出部分租金共同组成,具体如下:保底租金:*元/年(大写:**万元),遵循先付后用原则,首期保底租金承租方应于协议签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每年度于11月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保底租金。超出部分租金:租金每三个月(周期)对账一次(于下周期第一个月15日前),每年办理累计结算一次。超出部分租金承租方应于结算后5个日历日内支付,承租方服务费收入超过一定金额(如*元、*元、以此类推)时,承租方应告知委托方。首期超出部分租金按*元计提,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履约保证金为:*元整,可用现金或银行保函。 |
租赁底价 | 每年充电桩服务费的20%(保底*元) |
递增情况 | 无 |
免租期 | 首年前三个月 |
拍卖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优先权情况 | 无 |
竞价保证金(元) | *元 |
竞价方式 | 采用现场增价拍卖 |
备注 | 新能源汽车配套相关服务 |
二、承租方资格:
1.能严格按照招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从事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相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或分支机构。
2.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未结执行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次租赁标的依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本项目情况,完成招租的地块的情况的调研、前期勘察,出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自愿放弃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地进行的经营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自行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工商税务、接水接电、安全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相关建设与经营的审批手续的办理,依法诚信经营。
3.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土地租赁安全责任书。承租方承担租赁地内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若产生任何安全违规与安全事故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全部责任和罚没损失、安全事故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分割经营,不得转租;涉及收费、消防等资格报审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未获得审批通过影响经营的,出租方不对此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须依法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照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土地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护好租赁地块的地貌与周边环境,不得对地块造成结构性破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7.承租方负责为出租方 (略) 的接入并开通最高等级管理者权限。承租方在服务费计量过程中若出现计量漏项或违规计量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收取违规所得服务费按比例抽取的金额的2倍赔偿金。
8.承租方负责新能源汽车 (略) 的部署和充电桩接入,按照相关文件/政策 (略) 。
9.承租方项目的建设运营方案,若出租方有需要应予以提供。
10.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的使用用途。
11.承租期间,承租区域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各类投诉问题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租赁地内部设置监控系统。本充电停车场设备标准需符合《福建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如需按要求接入“福建省 (略) ” (略) ,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入,所产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涉及场地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3.12.退租情况:
3.12.1任何情况下的退租,承租方均须无偿将场地恢复至租赁时的状态(即恢复至租赁时的原貌)。
3.12.2.承租期满退租:退租时承租方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且返还租赁经营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经营标的(租赁标的)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12.3.经营标的(租赁标的)返还:承租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归承租方所有,并由承租方自行搬离。
3.12.4.政府政策影响回收:如遇政府行为、政府政策原因或出租方管理权变更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拆除、使用或收回租赁地块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提前30天向承租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承租方无条件无偿拆除所有临时构筑物、设施设备、清理现场等,完成恢复原状,及时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相应的租金,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租金结算。
1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9月6日起,期限10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 (略) 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阴女士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略) 239号7楼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润发地块(位于太古城南侧,地块总面积13.197亩 |
实物状况 | 平地 |
产权状况 | 未办理产权证 |
租赁用途 | 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工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管理、汽车清洁等) |
租赁期限 | 暂定五年。期满后,双方协商若无异议,可续签至2033年5月31日 |
租金及履 约保证金 | 租金由保底租金+超出部分租金共同组成,具体如下:保底租金:*元/年(大写:**万元),遵循先付后用原则,首期保底租金承租方应于协议签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每年度于11月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保底租金。超出部分租金:租金每三个月(周期)对账一次(于下周期第一个月15日前),每年办理累计结算一次。超出部分租金承租方应于结算后5个日历日内支付,承租方服务费收入超过一定金额(如*元、*元、以此类推)时,承租方应告知委托方。首期超出部分租金按*元计提,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履约保证金为:*元整,可用现金或银行保函。 |
租赁底价 | 每年充电桩服务费的20%(保底*元) |
递增情况 | 无 |
免租期 | 首年前三个月 |
拍卖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优先权情况 | 无 |
竞价保证金(元) | *元 |
竞价方式 | 采用现场增价拍卖 |
备注 | 新能源汽车配套相关服务 |
二、承租方资格:
1.能严格按照招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从事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相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或分支机构。
2.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未结执行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次租赁标的依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本项目情况,完成招租的地块的情况的调研、前期勘察,出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自愿放弃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地进行的经营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自行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工商税务、接水接电、安全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相关建设与经营的审批手续的办理,依法诚信经营。
3.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土地租赁安全责任书。承租方承担租赁地内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若产生任何安全违规与安全事故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全部责任和罚没损失、安全事故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分割经营,不得转租;涉及收费、消防等资格报审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未获得审批通过影响经营的,出租方不对此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须依法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照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土地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护好租赁地块的地貌与周边环境,不得对地块造成结构性破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7.承租方负责为出租方 (略) 的接入并开通最高等级管理者权限。承租方在服务费计量过程中若出现计量漏项或违规计量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收取违规所得服务费按比例抽取的金额的2倍赔偿金。
8.承租方负责新能源汽车 (略) 的部署和充电桩接入,按照相关文件/政策 (略) 。
9.承租方项目的建设运营方案,若出租方有需要应予以提供。
10.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的使用用途。
11.承租期间,承租区域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各类投诉问题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租赁地内部设置监控系统。本充电停车场设备标准需符合《福建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如需按要求接入“福建省 (略) ” (略) ,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入,所产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涉及场地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3.12.退租情况:
3.12.1任何情况下的退租,承租方均须无偿将场地恢复至租赁时的状态(即恢复至租赁时的原貌)。
3.12.2.承租期满退租:退租时承租方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且返还租赁经营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经营标的(租赁标的)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12.3.经营标的(租赁标的)返还:承租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归承租方所有,并由承租方自行搬离。
3.12.4.政府政策影响回收:如遇政府行为、政府政策原因或出租方管理权变更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拆除、使用或收回租赁地块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提前30天向承租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承租方无条件无偿拆除所有临时构筑物、设施设备、清理现场等,完成恢复原状,及时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相应的租金,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租金结算。
1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9月6日起,期限10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 (略) 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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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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