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195,686,180.78元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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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195,686,180.78元招商公告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类型:合伙企业份额

(二)资产信息

拟转让资产为天津渤钢二十五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十五号合伙企业”)出资份额195,*(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十五号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 (略) 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 (略) 以西铭海中心5楼-4、10-107(天津东疆商服 (略) (略) 托管第141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 (略) 。

二十五号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为根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规定,原渤钢系企业债权人通过债转股方式持有二十五号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渤钢企业管理(天津) (略) 股权,而渤钢企业管理(天津) (略) (略) 新 (略) 40.84%股权,最后原渤钢系企业债权人间 (略) 新 (略) 的股权,从而实现债权受偿。

二、资产卖点

二十五号合伙企业间接 (略) 新 (略) 于2019年成立,由德龙集团参与渤海钢铁企业破产重整项目后,整合主要钢铁企业在天 (略) ,是集冶炼、轧钢、焦化、金属制品、科技研发、经营贸易等为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柯先生,座机号0574-*,手机号*。杨先生,座机号010-*,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类型:合伙企业份额

(二)资产信息

拟转让资产为天津渤钢二十五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十五号合伙企业”)出资份额195,*(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十五号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 (略) 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 (略) 以西铭海中心5楼-4、10-107(天津东疆商服 (略) (略) 托管第141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 (略) 。

二十五号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为根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规定,原渤钢系企业债权人通过债转股方式持有二十五号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渤钢企业管理(天津) (略) 股权,而渤钢企业管理(天津) (略) (略) 新 (略) 40.84%股权,最后原渤钢系企业债权人间 (略) 新 (略) 的股权,从而实现债权受偿。

二、资产卖点

二十五号合伙企业间接 (略) 新 (略) 于2019年成立,由德龙集团参与渤海钢铁企业破产重整项目后,整合主要钢铁企业在天 (略) ,是集冶炼、轧钢、焦化、金属制品、科技研发、经营贸易等为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柯先生,座机号0574-*,手机号*。杨先生,座机号010-*,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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