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7处房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7处房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7处房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29FC*至N0129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1日 | 挂牌首期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循环,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概况 | 房屋现状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包括5处车库和2处住宅分别转让,转让标的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2、转让标的能否办理过户和标的所有瑕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转让成交后不退。 3、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的一切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4、转让标的建筑物新旧程度、外观状况、瑕疵情况、归属及占有使用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负责后期办理一切费用。 5、证载权利人为黑龙江 (略) (略) (略) ,转让方为中国广 (略) (略) (略) ,相关产权证未更名,成交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不限于更名过户情况、相关税费和一切可能涉及的到的费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广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R 注册地:黑龙 (略) 尖山区新兴大街240号 法定代表人:邢岩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广 (略)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广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为降价重新挂牌。 2、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请咨询转让方查询),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请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预约时间。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9月11日至首期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首期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11日9:00-报名截止次工作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zip 附件:交易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刘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7处房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29FC*至N0129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1日 | 挂牌首期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循环,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概况 | 房屋现状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包括5处车库和2处住宅分别转让,转让标的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2、转让标的能否办理过户和标的所有瑕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转让成交后不退。 3、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的一切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4、转让标的建筑物新旧程度、外观状况、瑕疵情况、归属及占有使用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负责后期办理一切费用。 5、证载权利人为黑龙江 (略) (略) (略) ,转让方为中国广 (略) (略) (略) ,相关产权证未更名,成交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不限于更名过户情况、相关税费和一切可能涉及的到的费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广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R 注册地:黑龙 (略) 尖山区新兴大街240号 法定代表人:邢岩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广 (略)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广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为降价重新挂牌。 2、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请咨询转让方查询),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请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预约时间。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9月11日至首期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首期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11日9:00-报名截止次工作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zip 附件:交易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刘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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