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新龙花苑综合市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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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新龙花苑综合市场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新 (略) 场招租 项目编号 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新龙花苑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1-3层
租赁面积约(㎡) 4778.54(其中:有权证面积3972.61㎡,尚未办理权证面积805.93㎡)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9月30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 (略) 新 (略) ,周边配备设施齐全,商业氛围良好。标的所 (略) (略) 格状,道路通达条件较好, (略) 北郊高级中学、新桥实验小学及新龙花苑、馨都苑、腾龙苑、新盛花苑等多个小区,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第1层仅用于经营菜场,第2-3层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 (略) 、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等项目,且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3.承租方应合理利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确需变动或装修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拆、改、装修,因此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为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履行,承租方需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自然人担保。
5.负1层地下室交由承租方使用,仅能用于停车,停车系统纳入新龙花苑小区停车系统(优先出租给里面商铺及摊位租赁者,富余车位可以作为临停,收费标准同小区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在地下室安装制冷装置、油烟机等设备设施,不得做为仓库或闲置货物堆放点。承租方负责对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进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管理,负责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定期打扫。
6.承租人对自己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自行装修部位及服务于承租人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7.承租方应当对现有的排水系统及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集中排水。
8.承租方负责垃圾清运及租赁标的的监控、消防安全管理。
9.承租人应对消防水系统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水系统与小区水系统断开,自建水泵房,确保本栋楼消防水正常使用),确保本大楼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相关消防改造及设备增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需对一层菜场摊位的店招、灯箱规格、材质、照明、文化元素等进行统一规划。
11.此次承租人需对菜场区域投资智慧( (略) 场)系统,可以对农产品追本溯源(比如检验合格证等信息),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消防设施及地下室改造(含消防水系统改造)内容及要求详见《新龙菜场消防设施及地下室改造项目及要求》。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增设、 (略) 场内摊位及商铺, (略) 场内原菜摊承租方继续承租的权利,且向原菜摊承租方收取的首年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的1.1倍。
14.承租 (略) 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对管辖范围的管理事项按约、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管理。承租方在经营过 (略) 、区长效管理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每拍到一张照片,市考评扣5000元,区考评扣2000元,镇考评扣1000元,重复出现同一问题的每次加扣500元;被各类媒体曝光(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的,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承租方确实存在过错,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5000元/次,处罚金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减少至低于总保证金50%时。需在一个月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5.新承租人需支付原承租人投资的电梯(3台)折旧评估金额*.00元。
16.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00/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3

注册地址: (略) 新北区新桥 (略) 10号新桥商务大楼6楼605室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保证使用状态。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整体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招租标的有部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租赁房产,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须联系出租方后至标的现场完成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至产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产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产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葛先生 * )
2.地点: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新 (略) 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9-11 09:00:00 至 2024-09-25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评议要求及过程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3.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前领取综合评议文件,文件领取前需先行将文件费用500元转入下列账户(收款单位:常 (略) ,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常州分行,收款账号:*0226)
领取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9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4.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9月25日14:00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文件提交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9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5.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应于2024年9月26日10:00参加综合评议。
6.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综合评议资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协议/综合评议

1.如只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通过评议小组评审后,直接成为最终承租方;

2.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通过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如评分结果相同时,原承租人优先承租)。

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行使 交易过程中,在评分结果相同时,优先承租人可以表示承租,如无更高评分结果,则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更高评分结果时,则归该评分结果最高的承租人。
-- -- -- --
服务费 *元+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杨女士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 (略) ,新北区,常州
项目名称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新 (略) 场招租 项目编号 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新龙花苑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1-3层
租赁面积约(㎡) 4778.54(其中:有权证面积3972.61㎡,尚未办理权证面积805.93㎡)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9月30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 (略) 新 (略) ,周边配备设施齐全,商业氛围良好。标的所 (略) (略) 格状,道路通达条件较好, (略) 北郊高级中学、新桥实验小学及新龙花苑、馨都苑、腾龙苑、新盛花苑等多个小区,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第1层仅用于经营菜场,第2-3层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 (略) 、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等项目,且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3.承租方应合理利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确需变动或装修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拆、改、装修,因此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为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履行,承租方需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自然人担保。
5.负1层地下室交由承租方使用,仅能用于停车,停车系统纳入新龙花苑小区停车系统(优先出租给里面商铺及摊位租赁者,富余车位可以作为临停,收费标准同小区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在地下室安装制冷装置、油烟机等设备设施,不得做为仓库或闲置货物堆放点。承租方负责对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进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管理,负责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定期打扫。
6.承租人对自己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自行装修部位及服务于承租人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7.承租方应当对现有的排水系统及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集中排水。
8.承租方负责垃圾清运及租赁标的的监控、消防安全管理。
9.承租人应对消防水系统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水系统与小区水系统断开,自建水泵房,确保本栋楼消防水正常使用),确保本大楼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相关消防改造及设备增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需对一层菜场摊位的店招、灯箱规格、材质、照明、文化元素等进行统一规划。
11.此次承租人需对菜场区域投资智慧( (略) 场)系统,可以对农产品追本溯源(比如检验合格证等信息),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消防设施及地下室改造(含消防水系统改造)内容及要求详见《新龙菜场消防设施及地下室改造项目及要求》。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增设、 (略) 场内摊位及商铺, (略) 场内原菜摊承租方继续承租的权利,且向原菜摊承租方收取的首年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的1.1倍。
14.承租 (略) 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对管辖范围的管理事项按约、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管理。承租方在经营过 (略) 、区长效管理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每拍到一张照片,市考评扣5000元,区考评扣2000元,镇考评扣1000元,重复出现同一问题的每次加扣500元;被各类媒体曝光(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的,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承租方确实存在过错,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5000元/次,处罚金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减少至低于总保证金50%时。需在一个月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5.新承租人需支付原承租人投资的电梯(3台)折旧评估金额*.00元。
16.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00/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3

注册地址: (略) 新北区新桥 (略) 10号新桥商务大楼6楼605室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保证使用状态。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整体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招租标的有部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租赁房产,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须联系出租方后至标的现场完成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至产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产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产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葛先生 * )
2.地点: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新 (略) 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9-11 09:00:00 至 2024-09-25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评议要求及过程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3.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前领取综合评议文件,文件领取前需先行将文件费用500元转入下列账户(收款单位:常 (略) ,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常州分行,收款账号:*0226)
领取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9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4.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9月25日14:00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文件提交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9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5.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应于2024年9月26日10:00参加综合评议。
6.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综合评议资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协议/综合评议

1.如只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通过评议小组评审后,直接成为最终承租方;

2.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通过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如评分结果相同时,原承租人优先承租)。

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行使 交易过程中,在评分结果相同时,优先承租人可以表示承租,如无更高评分结果,则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更高评分结果时,则归该评分结果最高的承租人。
-- -- -- --
服务费 *元+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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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杨女士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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