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DG667G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及电脑、电动自行车等一批资产
苏DG667G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及电脑、电动自行车等一批资产
项目名称 | 苏DG667G尼桑牌ZN6454W1G42.4L小型普通客车及电脑、电动自行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1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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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不含增值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转让方名称: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B 3.注册资本:*元 4.注册地址:常州新北 (略) 221号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标的为二手车及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机动车交割书》和《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所在 (略) 新北 (略) 221号常州 (略) ,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标的中所含废旧资产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清运,人工、运输成本较大,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5.产交所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6.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 (略) 场风险,包括但不 (略) 场价变化、车辆交易规定调整、车辆多日停驶造成的故障等。 7.废旧资产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8.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9.标的中所含废旧资产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对标的进行保护性拆除、切割、拆卸,对标的物存放场所不得破墙刨地、及破坏门窗。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中所含废旧资产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1.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仅开具服务费发票。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12.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机动车交割书》和《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4.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缴纳全部款项后与转让方办理交割。 2.车辆交割方式: (1)受让方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并于转让方通知时间内与转让方交割完毕。为确保车辆过户安全,本次竞价的车辆过户,由指定中介机构办理交割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服从指定中介机构的安排,不可委托其他经纪人或中介机构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通知受让方配合办理手续的,受让方应准时到场。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标的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交割完成后双方签订《机动车交割书》。 (2)受让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提交车辆过户所需的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车辆过户材料如下( (略) 车管所要求为准): ① 受让方为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公章。 ② 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略) 外,只代 (略) 车管所车辆档案。转入外地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地档案一律不得返回。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区域入籍手续的要求及车辆有关使用年限等规定,竞价成交的车辆一旦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入籍的情况,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应支付下述款项: ①车辆过户发生的所有交易费(具体以 (略) 场办理为准)。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支付的车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牌照号费、评估手续费、市场服务费、刮号费、脱牌费等。 (略) 内过户服务费200元/辆或转籍服务费300元/辆。 (4)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5)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如车辆有随车保险,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从单位过户至个人还需补交相关差额费用)。 (6)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在指定中介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受让方自行提取车辆,受让方逾期提车的,应当按停车场规定承担停车费。受让方取得证件后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税等)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鉴于车辆转让的特殊性,竞价成交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等政策变更、黄标车辆,已披露的除外),致使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成交款及服务费,但不得要求转让方和产交所承担责任。 3.废旧资产交割方式: (1)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 (2)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4)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5)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6)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产交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4.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5.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潘先生 *) 2.展示地点: (略) 新北 (略) 221号常州 (略)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4 08:30:00 至 2024-09-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9-04 08:30:00-2024-09-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5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 成交金额0-*元(含*元),收取服务费781元+溢价部分的0.6%; 成交金额*元-*元(含*元),收取服务费1281元+溢价部分的0.6%;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标的清单(仅供参考).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郁先生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郁先生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苏DG667G尼桑牌ZN6454W1G42.4L小型普通客车及电脑、电动自行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1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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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不含增值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转让方名称: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B 3.注册资本:*元 4.注册地址:常州新北 (略) 221号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标的为二手车及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机动车交割书》和《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所在 (略) 新北 (略) 221号常州 (略) ,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标的中所含废旧资产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清运,人工、运输成本较大,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5.产交所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6.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 (略) 场风险,包括但不 (略) 场价变化、车辆交易规定调整、车辆多日停驶造成的故障等。 7.废旧资产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8.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9.标的中所含废旧资产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对标的进行保护性拆除、切割、拆卸,对标的物存放场所不得破墙刨地、及破坏门窗。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中所含废旧资产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1.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仅开具服务费发票。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12.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机动车交割书》和《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4.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缴纳全部款项后与转让方办理交割。 2.车辆交割方式: (1)受让方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并于转让方通知时间内与转让方交割完毕。为确保车辆过户安全,本次竞价的车辆过户,由指定中介机构办理交割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服从指定中介机构的安排,不可委托其他经纪人或中介机构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通知受让方配合办理手续的,受让方应准时到场。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标的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交割完成后双方签订《机动车交割书》。 (2)受让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提交车辆过户所需的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车辆过户材料如下( (略) 车管所要求为准): ① 受让方为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公章。 ② 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略) 外,只代 (略) 车管所车辆档案。转入外地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地档案一律不得返回。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区域入籍手续的要求及车辆有关使用年限等规定,竞价成交的车辆一旦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入籍的情况,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应支付下述款项: ①车辆过户发生的所有交易费(具体以 (略) 场办理为准)。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支付的车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牌照号费、评估手续费、市场服务费、刮号费、脱牌费等。 (略) 内过户服务费200元/辆或转籍服务费300元/辆。 (4)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5)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如车辆有随车保险,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从单位过户至个人还需补交相关差额费用)。 (6)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在指定中介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受让方自行提取车辆,受让方逾期提车的,应当按停车场规定承担停车费。受让方取得证件后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税等)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鉴于车辆转让的特殊性,竞价成交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等政策变更、黄标车辆,已披露的除外),致使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成交款及服务费,但不得要求转让方和产交所承担责任。 3.废旧资产交割方式: (1)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 (2)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4)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5)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6)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产交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4.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5.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潘先生 *) 2.展示地点: (略) 新北 (略) 221号常州 (略)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4 08:30:00 至 2024-09-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9-04 08:30:00-2024-09-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5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 成交金额0-*元(含*元),收取服务费781元+溢价部分的0.6%; 成交金额*元-*元(含*元),收取服务费1281元+溢价部分的0.6%;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标的清单(仅供参考).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郁先生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郁先生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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