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承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管线(给水总阀前端管线含阀门、室外排水主管道、电 (略) 系统)以外的室内、外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及改造等费用;负责购买财产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等。 5.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装修装饰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如须办理相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的物业费、采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其它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按《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场地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场地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10.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