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对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问题整改进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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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对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问题整改进度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9〕827号)文件督办要求,现将整改进度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进展情况

东至经开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抽提工程(新增30口抽提井,现有47口)、止水帷幕(长645米、深度4.8-13.26米)工程和河沟两岸绿化提升工程于2020年5月完工投运。持续开展浅层地下污水抽出处理,自2019年以来共回抽处理163.*吨。河沟两侧收集池内化学需氧量从5000-6000mg/L已降至100mg/L左右;2024年6月4日,1#、2#和3#收集池内存水COD值分别为83.3mg/L、59.5mg/L、88.5mg/L,氨氮分别为14.76mg/L、3.41mg/L、19.76mg/L。东至经开区每月对河沟两侧及下游布置的6个监测井进行取样监测,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CODcr、氨氮、苯、*苯、氯苯、1,2-二氯*烷、二氯*烷和砷)。通过对监测井2020年5月-2024年4月的监测数据分析发现:8个污染指标中,连续检测浓度达到地下水IV类水标准,占比约为75%;浓度高于地下水IV类水标准,整体呈下降趋势,占比约为15%;呈平稳趋势占比约为6.6%,呈波动趋势占比约为3.4%。同时,阻隔墙外监测点数据显示污染区域外地下水未被污染,阻隔工程发挥作用明显,地下水未向下游扩散。污染物浓度呈整体持续改善趋势。目前河沟两侧收集池收集的浅层地下水污染浓度得到大幅下降,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迁移风险得到有力化解。

二、持续深化治理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函》(安环委办〔2022〕38号)要求,东至经开区完成了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略) 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初期雨水污染防治问题,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常态化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 (略) 进一步制定《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治理提升技术方案》,完善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现阶段实施的“控源截污+抽提处理+原位阻隔+制度管控”措施经评估表明“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及管控措施实施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污染羽(污染物范围)呈逐渐缩小趋势,且未向下游扩散。现阶段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未对园区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为进一步跟踪治理成效,东至经济开发区在2021年9月开展的评估工作基础上,于2023年12月再次启动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阶段性评估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阶段性评估工作和管控(修复)提升方案的编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政治责任,深化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以贯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环保设施投入,严格环境保护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二)保持战略定力,深化修复治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整改方案》,始终保持定力,不松劲不懈怠不放松,坚决落实好监测监管、抽出处理、制度管控等长效机制,严控环境风险。综合环境效益和后期治理投入的可持续性,不断完善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继续深化和采取新的治理措施。定期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以及污染地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刻汲取教训,提升环保水平。我市以此次挂牌督办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 (略) ,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把生态环境保 (略) 发展的生命线来抓,全面打造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示范区。

附件:1.2017年9月-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存水水质变化趋势图

2.2019年9月-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存水水质变化趋势图

3.2019年9月-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水质月平均值变化趋势图

4.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CODcr、*枯水期、丰水期数据同期比较分析情况

5.2020年5月至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检测台账及数据变化趋势

6.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及管控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报告(结论和建议)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9〕827号)文件督办要求,现将整改进度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进展情况

东至经开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抽提工程(新增30口抽提井,现有47口)、止水帷幕(长645米、深度4.8-13.26米)工程和河沟两岸绿化提升工程于2020年5月完工投运。持续开展浅层地下污水抽出处理,自2019年以来共回抽处理163.*吨。河沟两侧收集池内化学需氧量从5000-6000mg/L已降至100mg/L左右;2024年6月4日,1#、2#和3#收集池内存水COD值分别为83.3mg/L、59.5mg/L、88.5mg/L,氨氮分别为14.76mg/L、3.41mg/L、19.76mg/L。东至经开区每月对河沟两侧及下游布置的6个监测井进行取样监测,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CODcr、氨氮、苯、*苯、氯苯、1,2-二氯*烷、二氯*烷和砷)。通过对监测井2020年5月-2024年4月的监测数据分析发现:8个污染指标中,连续检测浓度达到地下水IV类水标准,占比约为75%;浓度高于地下水IV类水标准,整体呈下降趋势,占比约为15%;呈平稳趋势占比约为6.6%,呈波动趋势占比约为3.4%。同时,阻隔墙外监测点数据显示污染区域外地下水未被污染,阻隔工程发挥作用明显,地下水未向下游扩散。污染物浓度呈整体持续改善趋势。目前河沟两侧收集池收集的浅层地下水污染浓度得到大幅下降,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迁移风险得到有力化解。

二、持续深化治理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函》(安环委办〔2022〕38号)要求,东至经开区完成了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略) 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初期雨水污染防治问题,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常态化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 (略) 进一步制定《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治理提升技术方案》,完善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现阶段实施的“控源截污+抽提处理+原位阻隔+制度管控”措施经评估表明“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及管控措施实施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污染羽(污染物范围)呈逐渐缩小趋势,且未向下游扩散。现阶段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未对园区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为进一步跟踪治理成效,东至经济开发区在2021年9月开展的评估工作基础上,于2023年12月再次启动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阶段性评估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阶段性评估工作和管控(修复)提升方案的编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政治责任,深化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以贯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环保设施投入,严格环境保护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二)保持战略定力,深化修复治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整改方案》,始终保持定力,不松劲不懈怠不放松,坚决落实好监测监管、抽出处理、制度管控等长效机制,严控环境风险。综合环境效益和后期治理投入的可持续性,不断完善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继续深化和采取新的治理措施。定期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以及污染地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刻汲取教训,提升环保水平。我市以此次挂牌督办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 (略) ,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把生态环境保 (略) 发展的生命线来抓,全面打造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示范区。

附件:1.2017年9月-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存水水质变化趋势图

2.2019年9月-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存水水质变化趋势图

3.2019年9月-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水质月平均值变化趋势图

4.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CODcr、*枯水期、丰水期数据同期比较分析情况

5.2020年5月至2024年5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检测台账及数据变化趋势

6.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及管控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报告(结论和建议)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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