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北新街87号尚德·映巷商业楼及地下车库资产整体挂牌招租
西安市新城区北新街87号尚德·映巷商业楼及地下车库资产整体挂牌招租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新城区北新街87号尚德·映巷商业楼及地下车库资产整体挂牌招租 | |||
挂牌价(元/年) | 8,* | 保证金(元)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2024.9.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9.25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 2024.9.26上午9:30 | |
二、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元/年) | 招租面积(㎡) | |
尚德·映巷DK-1商业 | 2,* | 2,* | 7467.2 | |
尚德·映巷DK-2商业 | 1,* | 1,* | 5152.35 | |
尚德·映巷DK-3商业 | 3,* | 3,* | 8476.24 | |
尚德·映巷DK-1.DK-2.DK-3地下停车场 | * | * | 291个 | |
合计 | 8,* | 8,*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需向招租方报批,招租方许可后方可经营。 | 装修免租期 | 第一年6个月 第二年2个月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同意后可开展 | 租金递增方式 | DK1、DK2 五年内递增不少1次; DK3七年内递增不少于 2 次; 停车场五年内递增不少于1次。 |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两个月标准租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其他情况 | DK1、DK2 租期 5 年; DK3 租期 7 年,该地块计划打造酒店业态。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 |
三、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西安城墙 (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党育 | |
机构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城墙 (略)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西安城墙 (略) 内部决策文件:西安城墙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17) 评估机构:陕西德 (略) 评估报告文号:陕德威评字【2024】第0012号 | |||
四、交易信息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双方协议成交。 2.如征集到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将另行通知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对各意向承租方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承租方。 | |||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竞租人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尚德·映巷DK-1商业项目现有三家已租营业商户共计面积1579.01m2,竞租人承租后根据原承租方意愿协商整体转租事宜。 4.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 1 年总租金的2.5%计算;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 (略) 相关文件要求; 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 (略) 及相邻单元租户的经营活动。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_10_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1)信息披露终结。 ?(2)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竞价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招租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咨询电话 | 招商方联系人:张靓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白璐 联系方式:029-* |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新城区北新街87号尚德·映巷商业楼及地下车库资产整体挂牌招租 | |||
挂牌价(元/年) | 8,* | 保证金(元)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2024.9.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9.25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 2024.9.26上午9:30 | |
二、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元/年) | 招租面积(㎡) | |
尚德·映巷DK-1商业 | 2,* | 2,* | 7467.2 | |
尚德·映巷DK-2商业 | 1,* | 1,* | 5152.35 | |
尚德·映巷DK-3商业 | 3,* | 3,* | 8476.24 | |
尚德·映巷DK-1.DK-2.DK-3地下停车场 | * | * | 291个 | |
合计 | 8,* | 8,*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需向招租方报批,招租方许可后方可经营。 | 装修免租期 | 第一年6个月 第二年2个月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同意后可开展 | 租金递增方式 | DK1、DK2 五年内递增不少1次; DK3七年内递增不少于 2 次; 停车场五年内递增不少于1次。 |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两个月标准租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其他情况 | DK1、DK2 租期 5 年; DK3 租期 7 年,该地块计划打造酒店业态。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 |
三、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西安城墙 (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党育 | |
机构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城墙 (略)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西安城墙 (略) 内部决策文件:西安城墙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17) 评估机构:陕西德 (略) 评估报告文号:陕德威评字【2024】第0012号 | |||
四、交易信息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双方协议成交。 2.如征集到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将另行通知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对各意向承租方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承租方。 | |||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竞租人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尚德·映巷DK-1商业项目现有三家已租营业商户共计面积1579.01m2,竞租人承租后根据原承租方意愿协商整体转租事宜。 4.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 1 年总租金的2.5%计算;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 (略) 相关文件要求; 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 (略) 及相邻单元租户的经营活动。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_10_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1)信息披露终结。 ?(2)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竞价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招租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咨询电话 | 招商方联系人:张靓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白璐 联系方式: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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