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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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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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1.44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26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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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坐落 (略)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44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缴纳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第1-2年租金不变,第3年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4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4%,第5年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招租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权证号 103房地证2006字第*号
楼层 1层 结构 框架
房屋证载用途 非住宅 招租面积(㎡) 79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众房估(2024)第010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4-02-21
标的踏勘联系人 何苗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行为批准机构 海关总署财务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

(1)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我方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地证系大证未分割,本项目招租面积约791㎡,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特别提示:

(1)该房屋无燃气,且下方存在化粪池,不能安装燃气,不能使用明火,该房产不能用于餐饮行业,承租方如需使用水、电须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该房屋无排污及油烟排放设施设备,如承租方存在排污及油烟排放需求,承租方应取得附近居民同意并按照卫生、环保、街道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建设,建设及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该房屋右侧顶棚已锈蚀破损,存在垮塌、掉落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拆除。

(4)该房屋内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外机、消防管道、烟道、排污管道、沼气监测等设施设备(以现场实地为准),且上述设施设备均无法改造或移动。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将该房产用于证载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须按照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若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用途,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重庆海关无关,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通讯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税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9、承租方应负责维护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废弃物排放、节能降噪、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接受招租方监督检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若承租方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导致招租方遭受处罚或被追责的,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1)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2)不得擅自装饰装修、改建租赁房屋。承租方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的,则应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规定要求改建须经相关部门批准、验收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并将相关部门批准、验收结果报招租方备案。

11、租赁期内,如遇国 (略) 规划建设需要拆迁租赁房屋或政策法律变更、恶性传染病等其它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出租房屋的,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13、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 廖老师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标的类型 标的状态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1.44 5 招租房产 报名中

报价会名称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最新价(万元) 状态 开始时间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1.44 - 未开始 (多次) 预计: 2024/09/27 10:00
鉴证书编号 鉴证书名称 成交价(万元) 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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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1.44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26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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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坐落 (略)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44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缴纳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第1-2年租金不变,第3年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4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4%,第5年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招租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权证号 103房地证2006字第*号
楼层 1层 结构 框架
房屋证载用途 非住宅 招租面积(㎡) 79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众房估(2024)第010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4-02-21
标的踏勘联系人 何苗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行为批准机构 海关总署财务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

(1)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我方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地证系大证未分割,本项目招租面积约791㎡,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特别提示:

(1)该房屋无燃气,且下方存在化粪池,不能安装燃气,不能使用明火,该房产不能用于餐饮行业,承租方如需使用水、电须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该房屋无排污及油烟排放设施设备,如承租方存在排污及油烟排放需求,承租方应取得附近居民同意并按照卫生、环保、街道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建设,建设及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该房屋右侧顶棚已锈蚀破损,存在垮塌、掉落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拆除。

(4)该房屋内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外机、消防管道、烟道、排污管道、沼气监测等设施设备(以现场实地为准),且上述设施设备均无法改造或移动。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将该房产用于证载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须按照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若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用途,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重庆海关无关,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通讯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税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9、承租方应负责维护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废弃物排放、节能降噪、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接受招租方监督检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若承租方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导致招租方遭受处罚或被追责的,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1)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2)不得擅自装饰装修、改建租赁房屋。承租方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的,则应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规定要求改建须经相关部门批准、验收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并将相关部门批准、验收结果报招租方备案。

11、租赁期内,如遇国 (略) 规划建设需要拆迁租赁房屋或政策法律变更、恶性传染病等其它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出租房屋的,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13、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 廖老师 联系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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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标的类型 标的状态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1.44 5 招租房产 报名中

报价会名称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最新价(万元) 状态 开始时间
江北区洋河二村66-68号房产部分招租 1.44 - 未开始 (多次) 预计: 2024/09/27 10:00
鉴证书编号 鉴证书名称 成交价(万元)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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