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汽车东站、老西站广告位不包括广告架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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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原租期已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有装修:以实际现状为准;设施、设备情况:无设施、设备情况。 5、标的产权方: (略) 交通 (略) 。 6、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7.租赁到期后,*方不得拆除所有改造的设施、设备等,维护好地、墙、顶面及门、窗等财务,如有损坏*方应照价赔偿。 8、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9.租赁期间, (略) 经营需要,需拆建或改变本标的用途时,本合同即刻终止,*方无条件迁出。对此,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但*方应退还*方未到期租金。 1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1、预约看房、咨询:刘先生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交通 (略) |
联系人 | 吴美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80号4楼412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年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户外广告发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则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如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自项目成交后超过30个自然日原承租户仍未腾退,标的未实现交付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3、广告位租赁权仅是广告位,不包含广告位使用的架子。租期3年,年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交通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阳支行,账号: **) 6、承租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现状、位置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让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标的挂牌披露的广告位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9、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必须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制作、安装广告设施,广告内容必须符合行业管理要求,不得发布纳入负面清单的广告,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买受人自行负责后期广告牌的审批、制作、安装、维护、管理,并承担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同时所涉的维护费、电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使用期限到期后,买受人不得无故拆除、损坏广告位各项设施,原广告阵地设施应原状归还出让方。 11、承租方对广告位进行的装修、改造等施工,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运营。 12、履约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行政收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 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让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止。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特别事项约定d.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5.广告位租赁合同-样稿.docx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原租期已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有装修:以实际现状为准;设施、设备情况:无设施、设备情况。 5、标的产权方: (略) 交通 (略) 。 6、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7.租赁到期后,*方不得拆除所有改造的设施、设备等,维护好地、墙、顶面及门、窗等财务,如有损坏*方应照价赔偿。 8、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9.租赁期间, (略) 经营需要,需拆建或改变本标的用途时,本合同即刻终止,*方无条件迁出。对此,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但*方应退还*方未到期租金。 1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1、预约看房、咨询:刘先生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交通 (略) |
联系人 | 吴美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80号4楼412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年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户外广告发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则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如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自项目成交后超过30个自然日原承租户仍未腾退,标的未实现交付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3、广告位租赁权仅是广告位,不包含广告位使用的架子。租期3年,年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交通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阳支行,账号: **) 6、承租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现状、位置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让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标的挂牌披露的广告位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9、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必须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制作、安装广告设施,广告内容必须符合行业管理要求,不得发布纳入负面清单的广告,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买受人自行负责后期广告牌的审批、制作、安装、维护、管理,并承担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同时所涉的维护费、电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使用期限到期后,买受人不得无故拆除、损坏广告位各项设施,原广告阵地设施应原状归还出让方。 11、承租方对广告位进行的装修、改造等施工,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运营。 12、履约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行政收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 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让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止。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特别事项约定d.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5.广告位租赁合同-样稿.docx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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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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