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昌吉农场1570亩国有土地出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昌吉农场1570亩国有土地出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昌吉农场1570亩国有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H1-*-0001 发布时间:2024-09-11 19:26:28
待成交 价格 951 元/亩/年 2 人围观

流转面积/数量:1570亩

流转类型:出租

流转期限:1年

合作机构

阿克苏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电话: *
扫码立即沟通
    标的详情
  • 附件信息
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昌吉农场1570亩国有土地出租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面积/数量: 1570亩
标的类型:耕地
四 至:

东至:1#东侧机耕道

西至:8#东侧林带

南至:2#南侧机耕道

北至:8#北侧机耕道

其他说明:1.意向受让方报名需缴纳竞拍保证金*元。缴纳形式: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地址:http://**)或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 (略) 退回)。竞拍报名手续及缴纳竞拍保证金截止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20:00(北京时间)。 2.项目成交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需缴纳风险保障金15.*元。 3.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种植农作物及使用农药等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环保等规定,定期做好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等废旧、有害物资的回收,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不准有转让、转包、转租、抵押等行为,不允许私自开垦荒地或超出规定的种植面积,否则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必须遵守发包方所属农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农场的管理,并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治理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不允许种植林、果业及中药材等多年生的作物,否则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涉及到的法律纠纷及政府行政处罚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双方需共同完成种植信息及有关补贴事宜的录入工作,政府惠民政策所确定农产品补贴归受让方所有,其它农业设施及项目等相关补贴归发包方所有。 9.土地租赁费不含电费,水费、水资源费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各项费用由发包方委托所属农场统一管理,受让方按土地租赁面积及相关部门核定的实际数量向发包方所属农场缴纳,再由农场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 10.按政府要求种植指定作物,并足额完成种植面积。 11.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如遇政府实施退地减水相关政策,将从其承包的土地中按政府规定的比例进行退地。 1.与转出方存在法律纠纷、合同履行不完善等行为,受让方及其合作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报名。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新疆,呼图壁县,阿克苏地区,阿克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昌吉农场1570亩国有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H1-*-0001 发布时间:2024-09-11 19:26:28
待成交 价格 951 元/亩/年 2 人围观

流转面积/数量:1570亩

流转类型:出租

流转期限:1年

合作机构

阿克苏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电话: *
扫码立即沟通
    标的详情
  • 附件信息
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昌吉农场1570亩国有土地出租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面积/数量: 1570亩
标的类型:耕地
四 至:

东至:1#东侧机耕道

西至:8#东侧林带

南至:2#南侧机耕道

北至:8#北侧机耕道

其他说明:1.意向受让方报名需缴纳竞拍保证金*元。缴纳形式: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地址:http://**)或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 (略) 退回)。竞拍报名手续及缴纳竞拍保证金截止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20:00(北京时间)。 2.项目成交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需缴纳风险保障金15.*元。 3.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种植农作物及使用农药等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环保等规定,定期做好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等废旧、有害物资的回收,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不准有转让、转包、转租、抵押等行为,不允许私自开垦荒地或超出规定的种植面积,否则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必须遵守发包方所属农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农场的管理,并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治理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不允许种植林、果业及中药材等多年生的作物,否则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涉及到的法律纠纷及政府行政处罚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双方需共同完成种植信息及有关补贴事宜的录入工作,政府惠民政策所确定农产品补贴归受让方所有,其它农业设施及项目等相关补贴归发包方所有。 9.土地租赁费不含电费,水费、水资源费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各项费用由发包方委托所属农场统一管理,受让方按土地租赁面积及相关部门核定的实际数量向发包方所属农场缴纳,再由农场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 10.按政府要求种植指定作物,并足额完成种植面积。 11.受让方在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如遇政府实施退地减水相关政策,将从其承包的土地中按政府规定的比例进行退地。 1.与转出方存在法律纠纷、合同履行不完善等行为,受让方及其合作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报名。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新疆,呼图壁县,阿克苏地区,阿克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