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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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杭州市上城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2.59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56.47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6.12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 6
    户型(室) 2 户型(厅) 1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2005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145.*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商业繁华度较高,人文景观环境较优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交通较便捷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江干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土地证号 杭江国用(2008)第*号
    土地面积 11.30平方米 类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用途 住宅 使用期限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若相关部门不同意划拨转出让导致房产无法实现转移登记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可于收到转让方通知无法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解除合同,转让方将已收房款扣除“浙交汇”平台交易服务费等实际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回受让方。 10.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住宅坐落土地为划拨性质。 (略) 场法评估中根据《 (略) 国土资源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土资[2006]55号、杭财农[2006]231号)以及前次企业实际补交出让金的情况测算应由买受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予以扣除。实际交易中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期后交易中相关部门认定的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准。若期后交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与本次评估中扣除的土地出让金有差异,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 (略)
    注册地 (略) 拱 (略) 江南巷2号3幢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2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40.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由转让方负责,评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产权变更、过户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房屋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收到浙交所出具的本次转让标的房屋的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8.转让方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与受让方就房屋情况进行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标的房屋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 9.房屋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如有)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王军敏 电话 *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9008室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杭州市上城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2.59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56.47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6.12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 6
    户型(室) 2 户型(厅) 1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2005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145.*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商业繁华度较高,人文景观环境较优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交通较便捷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江干区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 土地证号 杭江国用(2008)第*号
    土地面积 11.30平方米 类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用途 住宅 使用期限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若相关部门不同意划拨转出让导致房产无法实现转移登记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可于收到转让方通知无法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解除合同,转让方将已收房款扣除“浙交汇”平台交易服务费等实际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回受让方。 10.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三里新城柳苑1幢2单元402室住宅坐落土地为划拨性质。 (略) 场法评估中根据《 (略) 国土资源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土资[2006]55号、杭财农[2006]231号)以及前次企业实际补交出让金的情况测算应由买受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予以扣除。实际交易中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期后交易中相关部门认定的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准。若期后交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与本次评估中扣除的土地出让金有差异,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 (略)
    注册地 (略) 拱 (略) 江南巷2号3幢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2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40.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由转让方负责,评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产权变更、过户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房屋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收到浙交所出具的本次转让标的房屋的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8.转让方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与受让方就房屋情况进行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标的房屋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 9.房屋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如有)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王军敏 电话 *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9008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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