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自助轮椅服务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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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自助轮椅服务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略) 自助轮椅服务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略) 光明区中山大学 (略)
面积/数量 13.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免租期 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1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共享轮椅)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每个季度首月的前10日内承租方将租金转账至出租房对公账号,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合规的结算票据给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予以补齐。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出租方提供摆放场地并决定设备摆放位置。若需用电,承租方需在出租方的指导下自行解决插座安装,且不得损坏出租方的墙面、地面、设备设施等物品,若有损坏,需按原样恢复,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时,承租方须配合办理,并将原位恢复,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装费、设备迁移费、设备回收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所经营的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医疗器械标准及法律规定,应当提供原厂合格证明,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承租方所提供的共享产品保修期为终身,承租方每月定期检修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及保养,对于无法维修/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提供免费更换,使租用轮椅设备总数一直维持在32台。
6.承租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备安全保护功能、快捷支付功能(4G+蓝牙,具备他人代还及自动结算功能),留有产品故障联系方式。
7.承租方所提供的产品需注重耐用性、美观性、实用性、抗感染性需求。产品需配备质量责任险及盗窃险。
8.轮椅的租用价格(免费租赁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租用单价不得高于4 元/小时,封顶 50 元/天)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其它公众场所 (略) 方备案。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9.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没收租赁保证金。
10.承租方需实现设备具有便利付款方式,须包含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渠道。
11.承租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及处理轮椅故障,每日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等工作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消毒后应达到表面无肉眼可见的污渍,贴上“已消毒”标识。出租方将定期做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没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2.承租方投放的轮椅款式须经出租方确认。设备外观 (略) 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 (略) logo外,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
13.出租方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方轮椅设备的安全、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 (略) 民服务的相关投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对合理有效投诉进行整改,承租方应限期完成整改。
14.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对轮椅设备进行保安巡视,设备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及承租方经营方面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和机内的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于出租方责任。设备存在问题时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方。
15.承租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实施轮椅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没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6.承租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部分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用户使用及维修工作,承租方负责对扫码开锁轮椅软硬件系统进行免费升级。
17.保密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不违规收集个人隐私,不得套取、 (略) 人员、患者个人信息等泄密信息。
18.承租方共享轮椅维护不 (略) 内的共享轮椅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后果与出租方无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与此相关的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9.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轮合同期满前3个月,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当评价等级为优秀时,出租方可与承租方续签一年合同,但累计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若评价等级为非优秀时,出租方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20.承租方按照租金+ (略) 综合管理费向出租方缴纳费用,其中32台自 (略) 综合管理费为59元/月。
其他补充说明 1.共32台自助轮椅设备位,摆放位置由出租方指定。
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本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轮椅或可以证明其经营范围已包含轮椅的)、轮椅生产厂家的轮椅医疗器械注册证、轮椅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授权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有在“ (略) ”(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 (略) 中列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 (略) 站查询单,以公告期内查询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名义或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略) 背景(出资、入股)的意向方报名。
6、意向承租方承诺以直营方式经营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投放自助轮椅的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合同的扫描件,合同可以是提供关键页面,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http://**-query-homepage.html);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刘先生;王小姐 联系方式 0755-*;0755-*
监督电话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中山大学 (略) (深圳)
地址 (略)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报名须知:中山大学 (略) (略) 光明区, (略) 政府投资建设、中山大学运营管理的直属附属 (略) ,是中大医科品牌在新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传承和发展。医院占地面积23.*平方米,一期规划床位800张,二期规划床位3200张,合计规划床位4000张。承租方已知悉项目基本情况并为本项目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经营期间的退出机制。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无条件退出:
(1)经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营主体存在分租、转租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3)不配合出租方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
(4)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职工及患者)。如满意度调查满意率持续2个季度低于60%的;
(5)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
(6)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致使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
(7)经出租方催收承租方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4.意向承租方需开放经营数据系统,供出租方实时查询或导出设备租用数据。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设备投放过程中涉及相关水电改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罚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1)因承租方违反退出机制条款的规定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承租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赔偿出租方损失。
(2)若承租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方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损失。
(3)承租方因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导致租赁保证金被出租方部分或者全部扣除后,承租方应当于3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若未及时补足,视为违约。
(4)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承租方应当于15个日历日内,将本项目物业移交给出租方验收,并及时腾空物业内承租方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丢弃、清理内承租方的物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合同中出租方损失包含出租方的维权成本,如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
(6)承租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出租方无关。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出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9)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或出租方单位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略) 自助轮椅服务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略) 光明区中山大学 (略)
面积/数量 13.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免租期 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1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共享轮椅)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每个季度首月的前10日内承租方将租金转账至出租房对公账号,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合规的结算票据给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予以补齐。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出租方提供摆放场地并决定设备摆放位置。若需用电,承租方需在出租方的指导下自行解决插座安装,且不得损坏出租方的墙面、地面、设备设施等物品,若有损坏,需按原样恢复,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时,承租方须配合办理,并将原位恢复,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装费、设备迁移费、设备回收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所经营的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医疗器械标准及法律规定,应当提供原厂合格证明,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承租方所提供的共享产品保修期为终身,承租方每月定期检修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及保养,对于无法维修/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提供免费更换,使租用轮椅设备总数一直维持在32台。
6.承租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备安全保护功能、快捷支付功能(4G+蓝牙,具备他人代还及自动结算功能),留有产品故障联系方式。
7.承租方所提供的产品需注重耐用性、美观性、实用性、抗感染性需求。产品需配备质量责任险及盗窃险。
8.轮椅的租用价格(免费租赁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租用单价不得高于4 元/小时,封顶 50 元/天)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其它公众场所 (略) 方备案。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9.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没收租赁保证金。
10.承租方需实现设备具有便利付款方式,须包含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渠道。
11.承租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及处理轮椅故障,每日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等工作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消毒后应达到表面无肉眼可见的污渍,贴上“已消毒”标识。出租方将定期做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没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2.承租方投放的轮椅款式须经出租方确认。设备外观 (略) 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 (略) logo外,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
13.出租方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方轮椅设备的安全、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 (略) 民服务的相关投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对合理有效投诉进行整改,承租方应限期完成整改。
14.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对轮椅设备进行保安巡视,设备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及承租方经营方面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和机内的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于出租方责任。设备存在问题时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方。
15.承租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实施轮椅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没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6.承租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部分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用户使用及维修工作,承租方负责对扫码开锁轮椅软硬件系统进行免费升级。
17.保密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不违规收集个人隐私,不得套取、 (略) 人员、患者个人信息等泄密信息。
18.承租方共享轮椅维护不 (略) 内的共享轮椅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后果与出租方无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与此相关的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9.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轮合同期满前3个月,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当评价等级为优秀时,出租方可与承租方续签一年合同,但累计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若评价等级为非优秀时,出租方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20.承租方按照租金+ (略) 综合管理费向出租方缴纳费用,其中32台自 (略) 综合管理费为59元/月。
其他补充说明 1.共32台自助轮椅设备位,摆放位置由出租方指定。
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本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轮椅或可以证明其经营范围已包含轮椅的)、轮椅生产厂家的轮椅医疗器械注册证、轮椅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授权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有在“ (略) ”(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 (略) 中列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 (略) 站查询单,以公告期内查询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名义或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略) 背景(出资、入股)的意向方报名。
6、意向承租方承诺以直营方式经营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投放自助轮椅的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合同的扫描件,合同可以是提供关键页面,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http://**-query-homepage.html);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刘先生;王小姐 联系方式 0755-*;0755-*
监督电话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中山大学 (略) (深圳)
地址 (略)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报名须知:中山大学 (略) (略) 光明区, (略) 政府投资建设、中山大学运营管理的直属附属 (略) ,是中大医科品牌在新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传承和发展。医院占地面积23.*平方米,一期规划床位800张,二期规划床位3200张,合计规划床位4000张。承租方已知悉项目基本情况并为本项目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经营期间的退出机制。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无条件退出:
(1)经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营主体存在分租、转租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3)不配合出租方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
(4)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职工及患者)。如满意度调查满意率持续2个季度低于60%的;
(5)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
(6)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致使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
(7)经出租方催收承租方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4.意向承租方需开放经营数据系统,供出租方实时查询或导出设备租用数据。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设备投放过程中涉及相关水电改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罚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1)因承租方违反退出机制条款的规定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承租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赔偿出租方损失。
(2)若承租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方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损失。
(3)承租方因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导致租赁保证金被出租方部分或者全部扣除后,承租方应当于3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若未及时补足,视为违约。
(4)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承租方应当于15个日历日内,将本项目物业移交给出租方验收,并及时腾空物业内承租方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丢弃、清理内承租方的物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合同中出租方损失包含出租方的维权成本,如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
(6)承租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出租方无关。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出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9)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或出租方单位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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