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共享充电宝招租信息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共享充电宝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略) 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光明区中山大学 (略) |
面积/数量 | 2.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免租期 | 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共享充电宝)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出租方提供摆放场地并决定设备摆放位置。承租方需在出租方的指导下自行解决充电插座安装,且不得损坏出租方的墙面、设备设施等物品,若有损坏,需按原样恢复,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时,承租方须配合办理且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时,承租方应当配置遮阳避雨设施。 4.承租方所经营的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移动充电设备小于30%库存量时要及时补货。 6.充电宝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小时,不得高于封顶12元/天)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其它公众场所的售价并向出租方备案。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7.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没收租赁保证金。 8.承租方需实现设备具有便利付款方式,须包含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渠道。 9.承租方需提供设备自助租借终端,独立模组、循环充电、自助租借。提供立式柜机带屏幕不少于24仓(以出租方实际需求提供)。 10.承租方须对充电宝实时监测电芯温度、电流、电压、循环次数、异常情况,并且根据检测进行控制,有输入正反接反保护, (略) 、过流保护。 11.承租方投放的充电宝款式须经出租方确认。移动充电设备外观 (略) 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 12.出租方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方充电宝的安全、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 (略) 民关于充电宝服务的相关投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对合理有效投诉进行整改,承租方应限期完成整改。 13.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对充电宝设备进行保安巡视,设备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及承租方经营方面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和机内的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于出租方责任。设备存在问题时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方。 14.承租方应当指派专人每周对充电宝进行巡回检查,每月做好维修、保养和清洁消毒等工作,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并做好巡检记录。当机器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5.承租方若为品牌渠道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渠道商资格授权书。 16.经营场地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消防、营业、税收等证照和批文。 17.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轮合同期满前3个月,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当评价等级为优秀时,出租方可与承租方续签一年合同,但累计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若评价等级为非优秀时,出租方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18.承租方按照租金+固定电费+ (略) 综合管理费向出租方缴纳费用,其中固定电费为22元/台/月,医院综合管理费为255元/台/月。 | ||
其他补充说明 | 1.共13台共享充电宝设备位,摆放位置由出租方指定。 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本数)且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含本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有在“ (略) ”(http://**.cn)、中国 (略) (http://**.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 (略) 站查询单,以公告期内查询为准)。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5.本项目 (略) 背景(出资、入股)的意向方报名。 6.意向承租方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 资质)出具的关于拟投放移动充电宝合格有效的产品安全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意向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投放共享充电宝的经验,且单个项目投放的充电宝数量不少于10台。(已完成或正在运营均可,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合同的扫描件,合同可以是提供关键页面,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充电宝数量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http://**-query-homepage.html);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755-* |
监督电话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中山大学 (略) (深圳) | ||
地址 | (略) -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每个季度首月的前10日内承租方将租金转账至出租方对公账号,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合规的结算票据给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予以补齐。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7.争议解决方式:承租方和出租方履行合同时如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略) 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光明区中山大学 (略) |
面积/数量 | 2.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免租期 | 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共享充电宝)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出租方提供摆放场地并决定设备摆放位置。承租方需在出租方的指导下自行解决充电插座安装,且不得损坏出租方的墙面、设备设施等物品,若有损坏,需按原样恢复,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时,承租方须配合办理且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时,承租方应当配置遮阳避雨设施。 4.承租方所经营的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移动充电设备小于30%库存量时要及时补货。 6.充电宝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小时,不得高于封顶12元/天)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其它公众场所的售价并向出租方备案。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7.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没收租赁保证金。 8.承租方需实现设备具有便利付款方式,须包含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渠道。 9.承租方需提供设备自助租借终端,独立模组、循环充电、自助租借。提供立式柜机带屏幕不少于24仓(以出租方实际需求提供)。 10.承租方须对充电宝实时监测电芯温度、电流、电压、循环次数、异常情况,并且根据检测进行控制,有输入正反接反保护, (略) 、过流保护。 11.承租方投放的充电宝款式须经出租方确认。移动充电设备外观 (略) 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 12.出租方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方充电宝的安全、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 (略) 民关于充电宝服务的相关投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对合理有效投诉进行整改,承租方应限期完成整改。 13.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对充电宝设备进行保安巡视,设备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及承租方经营方面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和机内的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于出租方责任。设备存在问题时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方。 14.承租方应当指派专人每周对充电宝进行巡回检查,每月做好维修、保养和清洁消毒等工作,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并做好巡检记录。当机器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5.承租方若为品牌渠道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渠道商资格授权书。 16.经营场地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消防、营业、税收等证照和批文。 17.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轮合同期满前3个月,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当评价等级为优秀时,出租方可与承租方续签一年合同,但累计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若评价等级为非优秀时,出租方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18.承租方按照租金+固定电费+ (略) 综合管理费向出租方缴纳费用,其中固定电费为22元/台/月,医院综合管理费为255元/台/月。 | ||
其他补充说明 | 1.共13台共享充电宝设备位,摆放位置由出租方指定。 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本数)且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含本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有在“ (略) ”(http://**.cn)、中国 (略) (http://**.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 (略) 站查询单,以公告期内查询为准)。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5.本项目 (略) 背景(出资、入股)的意向方报名。 6.意向承租方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 资质)出具的关于拟投放移动充电宝合格有效的产品安全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意向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投放共享充电宝的经验,且单个项目投放的充电宝数量不少于10台。(已完成或正在运营均可,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合同的扫描件,合同可以是提供关键页面,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充电宝数量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http://**-query-homepage.html);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755-* |
监督电话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中山大学 (略) (深圳) | ||
地址 | (略) -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每个季度首月的前10日内承租方将租金转账至出租方对公账号,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合规的结算票据给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予以补齐。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7.争议解决方式:承租方和出租方履行合同时如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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