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春丽路1239号2幢厂房-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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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春丽路1239号2幢厂房-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SH*
项目名称 上海 (略) 部分资产( (略) 金 (略) 1239号2幢厂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上海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标的截止挂牌日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抵押银行已同意本项目标的转让,并将在转让方还款后撤销抵押。 2、转让方将在与受让方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后,启动归还银行贷款并提请抵押银行撤销抵押流程,再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3、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并伴有撤销抵押等手续,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4、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湾区高新区自有物业租售管理办法》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的租售标准,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等要求。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7、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 (略) 优先回购, (略) 同意后转让。③出资比例:上海 (略) ,100%;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变更以上内容的需出让人同意。④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登记最小单位为:幢。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8、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须自行向银行咨询办理,并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联交所不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9、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李丽,*。1、本次评估价格仅包含9%增值税价格,未考虑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 2、 (略) 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委估房产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略) 金山支行,债权数额为*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20年1月10日至2035年1月10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权对房产价值的影响。 3、根据委托人 (略) 房地产权证书“沪(2022)金字不动产权第*号”附记记录: 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 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 (略) 优先回购, (略) 同意后转让。 考虑到本次委估房产面积为7430.29平方米,转让后仍能满足附记1要求,符合转让条件。 同时提请委托人关注房产购买方是否满足附记2要求。 4、本次评估对象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上海 (略) ,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项目编号 GR2024SH*
项目名称 上海 (略) 部分资产( (略) 金 (略) 1239号2幢厂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上海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标的截止挂牌日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抵押银行已同意本项目标的转让,并将在转让方还款后撤销抵押。 2、转让方将在与受让方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后,启动归还银行贷款并提请抵押银行撤销抵押流程,再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3、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并伴有撤销抵押等手续,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4、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湾区高新区自有物业租售管理办法》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的租售标准,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等要求。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7、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 (略) 优先回购, (略) 同意后转让。③出资比例:上海 (略) ,100%;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变更以上内容的需出让人同意。④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登记最小单位为:幢。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8、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须自行向银行咨询办理,并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联交所不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9、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李丽,*。1、本次评估价格仅包含9%增值税价格,未考虑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 2、 (略) 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委估房产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略) 金山支行,债权数额为*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20年1月10日至2035年1月10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权对房产价值的影响。 3、根据委托人 (略) 房地产权证书“沪(2022)金字不动产权第*号”附记记录: 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 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 (略) 优先回购, (略) 同意后转让。 考虑到本次委估房产面积为7430.29平方米,转让后仍能满足附记1要求,符合转让条件。 同时提请委托人关注房产购买方是否满足附记2要求。 4、本次评估对象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上海 (略) ,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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