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
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
(略) 第二 (略)
(略) 河 (略) 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公告(二拍)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第二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第二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河 (略) 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号),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注意事项:
1、据浙昆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浙昆大厦项目涉及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容积率为12.02.据浙昆大厦项目《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所载相关数据,浙昆大厦所在项目整体(含一期和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其中未分摊前地上总建筑面积为*.05平方米,未分摊前地下总建筑面积为*.07平方米,其中该项目一期工程(公寓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4平方米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扣除该面积后,浙昆大厦二期涉及的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07平方米,与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指标基本吻合。
2、本次拍卖范围为:浙昆大厦二期法定规划范围内的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此外,本次拍卖不包含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1-3号楼105、106、107、111、115、116、117、118、119、121、129、130、131、132、211,共15套在建工程。买受人应承接原开发商对浙昆大厦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配套公建部分建设完毕后业主依法共有,买受人需承接原开发商的所有权利义务。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 (略)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 (略) 第二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第二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400-101-3966,02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在建工程活动,受所在地所在地相关政策约束,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初始登记、过户的相关政策,初始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1-3号楼105、106、107、111、115、116、117、118、119、121、129、130、131、132、211,共15套在建工程。但对于浙昆大厦买受人应承接原开发商对浙昆大厦项目的所有义务。
2.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对应土地使用权范围、面积及对应地下空间范围、面积,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且买受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共用土地上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居民的相关权益。
3.买受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浙昆大厦共用土地上一期项目业主的相关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地下车库部分所涉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税费、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罚款等其他费用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院不对上述内容承担任何协助义务,不做任何保证。
5.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因拍卖标的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因被执行人无法缴纳,应由买受人垫付,垫 (略) 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不动产涉及税费详见《国家税 (略) 河西区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仅供参考。)
6.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等情况,买受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7.拍卖标的可能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热的欠费等,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拍卖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不动产存在违章建筑、拆改、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情况,本次拍卖不改变上述情况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由此产生的恢复原状、修复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关于标的物能否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调查,本院不做任何承诺,如购买后不能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1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在《关于对财产处置调查函的答复意见》中载明:“根据相关文件及出让合同,项目需缴纳约定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略) 首次查封期间的竣工违约金,每延期1日,应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0.2‰的违约金。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出让金共计2502.*万元。”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逾期竣工违约金事项,购买后自行解决逾期竣工违约金,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11.评估报告载明,浙昆大厦二 (略) 签房屋15套,房号分别为1-3号楼105-107、111、115-119、121、129-132、211,建筑面积合计为964.6平方米,涉及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元;未网签房屋(已设抵押)房号分别为1-3号楼122-126,建筑面积合计为371.05平方米,涉及销售金额(已付款)为人民币*元。估价中未考虑估价对象中涉及的房屋预售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买受人自行承担购买的法律风险。所涉全部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协助义务。
12.关于地下部分是否包含人防工程及相应范围,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咨询、了解人防工程相关情况,并遵守人防工程相关使用规定。
13.浙昆大厦项目的后续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需自行解决工程施工材料、设计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建设单位场地清场等问题,本院不对上述事项承担任何协助义务,不做任何保证。
14.该在建工程存在未实际建设的45层查封,该解封事宜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15.浙昆大厦项目其他所涉全部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协助义务。
16.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承担购买风险。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 (略)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略) 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第二 (略) ,开户银行:农行长青支行,账号:*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4)津02执恢122号执行裁定书作出。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正德[2023]评字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400-101-3966,022-*
监督电话: 02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拍卖信息 (略) (略) (http://**.cn)查询。
(略) 第二 (略)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略) 第二 (略)
(略) 河 (略) 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公告(二拍)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第二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第二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河 (略) 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号),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注意事项:
1、据浙昆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浙昆大厦项目涉及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容积率为12.02.据浙昆大厦项目《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所载相关数据,浙昆大厦所在项目整体(含一期和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其中未分摊前地上总建筑面积为*.05平方米,未分摊前地下总建筑面积为*.07平方米,其中该项目一期工程(公寓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4平方米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扣除该面积后,浙昆大厦二期涉及的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07平方米,与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指标基本吻合。
2、本次拍卖范围为:浙昆大厦二期法定规划范围内的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此外,本次拍卖不包含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1-3号楼105、106、107、111、115、116、117、118、119、121、129、130、131、132、211,共15套在建工程。买受人应承接原开发商对浙昆大厦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配套公建部分建设完毕后业主依法共有,买受人需承接原开发商的所有权利义务。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 (略)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 (略) 第二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第二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400-101-3966,02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在建工程活动,受所在地所在地相关政策约束,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初始登记、过户的相关政策,初始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1-3号楼105、106、107、111、115、116、117、118、119、121、129、130、131、132、211,共15套在建工程。但对于浙昆大厦买受人应承接原开发商对浙昆大厦项目的所有义务。
2.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对应土地使用权范围、面积及对应地下空间范围、面积,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且买受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共用土地上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居民的相关权益。
3.买受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浙昆大厦共用土地上一期项目业主的相关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地下车库部分所涉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税费、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罚款等其他费用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院不对上述内容承担任何协助义务,不做任何保证。
5.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因拍卖标的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因被执行人无法缴纳,应由买受人垫付,垫 (略) 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不动产涉及税费详见《国家税 (略) 河西区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仅供参考。)
6.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等情况,买受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7.拍卖标的可能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热的欠费等,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拍卖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不动产存在违章建筑、拆改、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情况,本次拍卖不改变上述情况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由此产生的恢复原状、修复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关于标的物能否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调查,本院不做任何承诺,如购买后不能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1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在《关于对财产处置调查函的答复意见》中载明:“根据相关文件及出让合同,项目需缴纳约定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略) 首次查封期间的竣工违约金,每延期1日,应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0.2‰的违约金。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出让金共计2502.*万元。”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逾期竣工违约金事项,购买后自行解决逾期竣工违约金,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11.评估报告载明,浙昆大厦二 (略) 签房屋15套,房号分别为1-3号楼105-107、111、115-119、121、129-132、211,建筑面积合计为964.6平方米,涉及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元;未网签房屋(已设抵押)房号分别为1-3号楼122-126,建筑面积合计为371.05平方米,涉及销售金额(已付款)为人民币*元。估价中未考虑估价对象中涉及的房屋预售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买受人自行承担购买的法律风险。所涉全部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协助义务。
12.关于地下部分是否包含人防工程及相应范围,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咨询、了解人防工程相关情况,并遵守人防工程相关使用规定。
13.浙昆大厦项目的后续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需自行解决工程施工材料、设计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建设单位场地清场等问题,本院不对上述事项承担任何协助义务,不做任何保证。
14.该在建工程存在未实际建设的45层查封,该解封事宜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15.浙昆大厦项目其他所涉全部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协助义务。
16.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承担购买风险。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 (略)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略) 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第二 (略) ,开户银行:农行长青支行,账号:*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4)津02执恢122号执行裁定书作出。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正德[2023]评字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400-101-3966,022-*
监督电话: 02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拍卖信息 (略) (略) (http://**.cn)查询。
(略) 第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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