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土挂2024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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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土挂2024第11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2022)111号地块、G(2023)66、67、68、69号地块、G(2024)12、25、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略) 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价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上地块均设有底价,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9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报名,提出书面竞买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下午17 时,2024年10月9日下午17:30时确认资格。

五、本次出让挂牌时间为2024年10月2日上午9时整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00时,节假日不休息。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00时整。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建设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22号

联系电话:0712-*、*

联系人:邹新民

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支行

开户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帐 号:**(行号*)

九、 (略) 址

(略)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土地使用权出让栏目:http://**

(略) (略) :

http://**#/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规划条件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

计容建筑面积

停车位

G(2022)111号

(略) 赵棚镇团山村

*.0

商业用地

40年

484

150

1

不大于1.1

不大于40%

不小于20%

以实际审批规划方案为准

不大于*.6平方米

/

G(2023)66号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4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217

1900

1

不小于1.0,不大于2.1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4平方米不大于*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G(2023)67号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7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560

2300

1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7平方米不大于*.4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G(2023)68号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0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923

2100

1

不小于1.0,不大于1.82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0平方米不大于*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G(2023)69号

(略) 府城凤凰、五一村、南城四里村

*.9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531

1307

1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9平方米不大于*.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G(2024)12号

(略) 南城办事处草庙村

4602.9

商业用地

40年

717

220

1

不大于2.7

不大于55%

以实际审批规划方案为准

不高于50米

不大于*.83平方米

/

G(2024)25号

(略) 经济开发区十里村

*.4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164

233

1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4平方米不大于*.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G(2024)27号

(略) 南城办事处刘庙村

*.6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288

258

1

不小于1.0,不大于1.53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6平方米不大于*.6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备注:公共租赁住房按安政办函〖2014〗20号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配建;人防工程按(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58)号执行;安防工程按(孝政发〖2019〗6号)执行;幼儿园按孝感政规〔2019〕10号执行,G(2023)66、67、68号地块需配建幼儿园指标统筹集中配建于66号地块。

2024年9月12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2022)111号地块、G(2023)66、67、68、69号地块、G(2024)12、25、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略) 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价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上地块均设有底价,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9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报名,提出书面竞买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下午17 时,2024年10月9日下午17:30时确认资格。

五、本次出让挂牌时间为2024年10月2日上午9时整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00时,节假日不休息。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00时整。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建设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22号

联系电话:0712-*、*

联系人:邹新民

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支行

开户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帐 号:**(行号*)

九、 (略) 址

(略)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土地使用权出让栏目:http://**

(略) (略) :

http://**#/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规划条件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

计容建筑面积

停车位

G(2022)111号

(略) 赵棚镇团山村

*.0

商业用地

40年

484

150

1

不大于1.1

不大于40%

不小于20%

以实际审批规划方案为准

不大于*.6平方米

/

G(2023)66号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4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217

1900

1

不小于1.0,不大于2.1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4平方米不大于*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G(2023)67号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7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560

2300

1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7平方米不大于*.4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G(2023)68号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0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923

2100

1

不小于1.0,不大于1.82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0平方米不大于*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G(2023)69号

(略) 府城凤凰、五一村、南城四里村

*.9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531

1307

1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9平方米不大于*.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G(2024)12号

(略) 南城办事处草庙村

4602.9

商业用地

40年

717

220

1

不大于2.7

不大于55%

以实际审批规划方案为准

不高于50米

不大于*.83平方米

/

G(2024)25号

(略) 经济开发区十里村

*.4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164

233

1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4平方米不大于*.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G(2024)27号

(略) 南城办事处刘庙村

*.6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288

258

1

不小于1.0,不大于1.53

不大于33%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不小于*.6平方米不大于*.6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备注:公共租赁住房按安政办函〖2014〗20号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配建;人防工程按(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58)号执行;安防工程按(孝政发〖2019〗6号)执行;幼儿园按孝感政规〔2019〕10号执行,G(2023)66、67、68号地块需配建幼儿园指标统筹集中配建于66号地块。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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