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2022)111号地块、G(2023)66、67、68、69号地块、G(2024)12、25、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略) 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价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上地块均设有底价,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9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报名,提出书面竞买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下午17 时,2024年10月9日下午17:30时确认资格。
五、本次出让挂牌时间为2024年10月2日上午9时整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00时,节假日不休息。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00时整。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建设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22号
联系电话:0712-*、*
联系人:邹新民
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支行
开户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帐 号:**(行号*)
九、 (略) 址
(略)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土地使用权出让栏目:http://**
(略) (略) :
http://**#/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规划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计容建筑面积 | 停车位 | ||||||||
G(2022)111号 | (略) 赵棚镇团山村 | *.0 | 商业用地 | 40年 | 484 | 150 | 1 | 不大于1.1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以实际审批规划方案为准 | 不大于*.6平方米 | / |
G(2023)66号 |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 *.4 |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217 | 1900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2.1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小于*.4平方米不大于*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
G(2023)67号 |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 *.7 |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7560 | 2300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2.0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小于*.7平方米不大于*.4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
G(2023)68号 |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村 | *.0 |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923 | 2100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1.82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小于*.0平方米不大于*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00㎡, |
G(2023)69号 | (略) 府城凤凰、五一村、南城四里村 | *.9 |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531 | 1307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2.0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小于*.9平方米不大于*.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
G(2024)12号 | (略) 南城办事处草庙村 | 4602.9 | 商业用地 | 40年 | 717 | 220 | 1 | 不大于2.7 | 不大于55% | 以实际审批规划方案为准 | 不高于50米 | 不大于*.83平方米 | / |
G(2024)25号 | (略) 经济开发区十里村 | *.4 |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164 | 233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2.0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小于*.4平方米不大于*.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
G(2024)27号 | (略) 南城办事处刘庙村 | *.6 |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288 | 258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1.53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小于*.6平方米不大于*.68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90%,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 | 商业0.8个/100㎡,居住1个/1户 |
备注:公共租赁住房按安政办函〖2014〗20号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配建;人防工程按(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58)号执行;安防工程按(孝政发〖2019〗6号)执行;幼儿园按孝感政规〔2019〕10号执行,G(2023)66、67、68号地块需配建幼儿园指标统筹集中配建于66号地块。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