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马渚镇东横路号房屋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余姚市马渚镇东横路号房屋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略) 马渚镇庙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45在庙前村4楼会 (略) 马 (略) 149-151号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马 (略) 149-151号房屋租赁权
三、标的概况: (略) 马 (略) 149-151号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6.62平方米;标的无权证;现状:空置;出租年限:3年;第1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第2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0日止。
五、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
六、竞买人的资格要求、提交资料及前期审核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二)提交资料
1、如是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并携带公章:
(1)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
(3) 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2、如是个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竞买人身份证;
(2)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三)前期审核
竞买人须于2024年9月18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提交上述资料至委托人处进行前期审核(联系人:杜挺,联系电话:*),凭委托人出具的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手续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20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
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8888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携带本公告第六条第二、三款所需资料到庙前村4楼会议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八、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最终买受人。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九、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
买受人须在2024年9月26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付清第1年租金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向拍卖人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买受佣金,然后于2024年9月29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请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 (略) 马渚镇庙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马渚支行;账号:*)。
买受佣金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88)。
拍卖人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十、标的物交付: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十一、违约责任: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公告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竞买人须自愿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
(二) (略) 网站;
(三)庙前村村务公开栏张贴。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 (略) (略) 16号
(略) 2024年9月12日
(略) 马渚镇庙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45在庙前村4楼会 (略) 马 (略) 149-151号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马 (略) 149-151号房屋租赁权
三、标的概况: (略) 马 (略) 149-151号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6.62平方米;标的无权证;现状:空置;出租年限:3年;第1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第2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0日止。
五、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
六、竞买人的资格要求、提交资料及前期审核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二)提交资料
1、如是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并携带公章:
(1)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
(3) 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2、如是个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竞买人身份证;
(2)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三)前期审核
竞买人须于2024年9月18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提交上述资料至委托人处进行前期审核(联系人:杜挺,联系电话:*),凭委托人出具的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手续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20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
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8888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携带本公告第六条第二、三款所需资料到庙前村4楼会议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八、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最终买受人。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九、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
买受人须在2024年9月26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付清第1年租金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向拍卖人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买受佣金,然后于2024年9月29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请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 (略) 马渚镇庙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马渚支行;账号:*)。
买受佣金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88)。
拍卖人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十、标的物交付: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十一、违约责任: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公告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竞买人须自愿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
(二) (略) 网站;
(三)庙前村村务公开栏张贴。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 (略) (略) 16号
(略)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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