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设备公开转让项目-挂牌披露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设备公开转让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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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黄柏河流域管理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2处未拆除的广告牌,意向受让方一经成交须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周边的环境、人员等可能造成损坏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系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以及坠物伤人,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均有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资产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转让范围以附件中的《资产明细表》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长信评报字[2024]第6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7.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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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黄柏河流域管理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2处未拆除的广告牌,意向受让方一经成交须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周边的环境、人员等可能造成损坏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系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以及坠物伤人,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均有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资产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转让范围以附件中的《资产明细表》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长信评报字[2024]第6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7.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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