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一批青贮饲料转让项目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一批青贮饲料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一批青贮饲料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 ||||||||||
标的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吨) | 挂牌单价(元/吨) | 交易保证金(元) | |||||||
标的1 | 青贮饲料 | 约4000吨 | 725.00 | * | |||||||
标的2 | 青贮饲料 | 约4000吨 | 725.00 | * | |||||||
标的3 | 青贮饲料 | 约4000吨 | 725.00 | * | |||||||
存放地 | (略) 甘州区石岗墩滩(转让方养殖场内)。 | ||||||||||
标的现状 | 干物质≥30%,淀粉含量≥30%,转让标的为2023年9月加工入窖,具体质量指标以意向受让方现场取样检测数据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9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三元黑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中共甘肃黑河水电 (略) 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有关对标的数量、质量指标等介绍和说明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为参考性说明,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此外,标的成交后最终以交割过磅数量为准。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交纳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的交割工作。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标的交割数量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的时间节点为准,移交后标的数量的增减、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等全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装载、拉运及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割的,所造成的标的灭失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 (略) 站E交易专区(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标的的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出现以上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并按交割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装载、拉运及交割工作。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拒签交易材料(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等)或拒付预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拉运及交割的,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现场踏勘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踏勘转让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 12:00,14:30-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付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李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甘州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一批青贮饲料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 ||||||||||
标的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吨) | 挂牌单价(元/吨) | 交易保证金(元) | |||||||
标的1 | 青贮饲料 | 约4000吨 | 725.00 | * | |||||||
标的2 | 青贮饲料 | 约4000吨 | 725.00 | * | |||||||
标的3 | 青贮饲料 | 约4000吨 | 725.00 | * | |||||||
存放地 | (略) 甘州区石岗墩滩(转让方养殖场内)。 | ||||||||||
标的现状 | 干物质≥30%,淀粉含量≥30%,转让标的为2023年9月加工入窖,具体质量指标以意向受让方现场取样检测数据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9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三元黑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中共甘肃黑河水电 (略) 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有关对标的数量、质量指标等介绍和说明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为参考性说明,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此外,标的成交后最终以交割过磅数量为准。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交纳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的交割工作。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标的交割数量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的时间节点为准,移交后标的数量的增减、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等全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装载、拉运及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割的,所造成的标的灭失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 (略) 站E交易专区(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标的的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出现以上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并按交割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装载、拉运及交割工作。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拒签交易材料(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等)或拒付预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拉运及交割的,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现场踏勘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踏勘转让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 12:00,14:30-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付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李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甘州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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