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J423Q轻型箱式货车
粤BJ423Q轻型箱式货车
标的名称 | 粤B3H6E0等七辆汽车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元(单价详见明细表)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 (略) 宝安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 0755-*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动车 | 标的概况 | 详见附件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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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粤B-0272E(奥德赛牌HG6481BAA)车辆证载权利人为中国 (略) 深圳分公司,实际 持 (略) 南方 (略) ,有关审批事项已完成,成 (略) 南方航空经 (略) 完成产权过户等事宜,不存在权属争议。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南方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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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略) / (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南方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7-22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南方 (略) 执行董事决定(2024年第3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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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单项转让,转让不含车牌。交易标的评 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 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转让价格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 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深圳深圳湾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 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 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 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2.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车辆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3.成交后,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 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4.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受让方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 并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自标的资产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 16.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费用。 17.若车辆车身颜色有更换或喷有专用标志需要恢复至登记原样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8.若车辆涉及保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和年检逾期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 19.车辆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车辆移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踏勘安排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元) | 5000/台(交纳1份交易保证金可以参与任何1个交易标的的竞价,但只享有受让1个交易标的的资格,当被确认为某1个交易标的的成交方后,不再享有余下其他交易标的的竞价机会和受让资格。如交纳N份交易保证金,则享有交易保证金份数对应N次数的受让标的机会和资格。)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五、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粤B3H6E0等七辆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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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15.*元(单价详见明细表)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 (略) 宝安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 0755-*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动车 | 标的概况 | 详见附件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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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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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粤B-0272E(奥德赛牌HG6481BAA)车辆证载权利人为中国 (略) 深圳分公司,实际 持 (略) 南方 (略) ,有关审批事项已完成,成 (略) 南方航空经 (略) 完成产权过户等事宜,不存在权属争议。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南方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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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略) / (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南方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7-22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南方 (略) 执行董事决定(2024年第3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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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单项转让,转让不含车牌。交易标的评 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 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转让价格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 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深圳深圳湾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 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 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 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2.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车辆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3.成交后,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 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4.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受让方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 并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自标的资产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 16.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费用。 17.若车辆车身颜色有更换或喷有专用标志需要恢复至登记原样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8.若车辆涉及保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和年检逾期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 19.车辆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车辆移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踏勘安排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元) | 5000/台(交纳1份交易保证金可以参与任何1个交易标的的竞价,但只享有受让1个交易标的的资格,当被确认为某1个交易标的的成交方后,不再享有余下其他交易标的的竞价机会和受让资格。如交纳N份交易保证金,则享有交易保证金份数对应N次数的受让标的机会和资格。)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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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五、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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