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15万吨
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15万吨
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国家 (略) (略) 批示,现通过国家 (略) 询价确定由红沙泉矿区通过汽车方式拉运至内蒙古金泉站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拉运总量为*吨,最小承运量*吨,最小变量*吨。
2.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亏损由报价人承担。按照红沙泉煤矿混煤零售价格195元/吨赔付*方的损失。运费结算量以内蒙古金泉站复磅数为准,卸车费及因卸车流程所要办理的制卡及卡费等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3. (略) 线:从红沙泉矿区至内蒙古金泉站,全程约为1900公里。
4.最高限价:站台所含费用(卸车及场内转运费)由报价人承担。
5.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特殊声明(合同条款所列) 1.*方必须按规定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运输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1元/吨项目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国家 (略) 缴纳的10元/吨交易保证金(含1元/吨项目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方所成交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清算后,双方无争议,*方在60个工作日内按其财务管理制度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2.国家 (略) 竞价交易服务费*/吨由*方承担,服务费由*方在合同执行首月缴纳至*方指定账户。3.运费结算方式:*方应严格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运量,*方每月对已完成的运量进行结算1-2次,以承兑汇票或现金结算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运费。如*方未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计划量,*方有权调整结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方自行承担。
4.*方运输量以到场的复磅数为准进行运费结算,路途损耗部分的运费*方自行承担。如单车次复磅数高于首次过磅数,*方将对超出部分同比例倒扣核减后进行运费结算及煤炭计量。(运费倒扣核减说明:如单车首次过磅数煤炭净重为35吨,到场复磅数煤炭净重为36吨,超出1吨,运费将按照34吨进行结算)
5.因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亏损由*方承担,*方应按照*方混煤零售价格195元/吨赔付*方的损失,*方开具相应的煤款发票。*方应在运费结算前向*方支付磅差损失,否则*方有权追究*方的违约责任,并在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方的磅差损失。如单车次复磅数高于首次过磅数,*方将对超出部分同比例倒扣核减后进行计量,磅差损失由*方承担。(煤炭倒扣核减说明:如单车首次过磅数煤炭净重为35吨,到场复磅数煤炭净重为36吨,超出1吨,煤炭将按照34吨进行计量,倒扣核减亏损1吨由*方承担)
6.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期内,承运量*吨:完成量达到80%(含)以上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完成量未达到8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减10元/吨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5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完成不足3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 (略) 建立的交易关系。承运量7~*吨:完成量达到70%(含)以上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完成量未达到7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减10元/吨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5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完成不足3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 (略) 建立的交易关系。承运量10~*吨:完成量达到6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6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减10元/吨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5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 (略) 建立的交易关系。(注:本条“完成量”以矿发量为依据)
7.完成量奖励标准:例如:当月完成量为*吨,则*吨运量按照成交单价结算,超出基准值8-*吨部分运量(*吨)按照成交单价+5元/吨结算,超出基准值10-*吨部分运量(*吨)按照成交单价+10元/吨结算。
基准值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
完成量 | 8 | 8-*吨 | 10-*吨 | 12-*吨 | *吨(含)以上 |
结算标准 | 成交单价 | 成交单价+5元/吨 | 成交单价+10元/吨 | 成交单价+15元/吨 | 成交单价+20元/吨 |
备注:1.奖励标准只对超出基准值部分对应档位运量进行奖励;2.奖励部分资金使用本年度疆煤出区项目扣缴的违约金支付。 |
四、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报价前应详细了解公告特殊声明条款内容,由此可产生的各类风险,*方报价时应慎重考虑。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在国家 (略) 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报价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运量多、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充分了解并认知合同履行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报价人承诺独立承担项目履行中的行政责任(环保责任、各类税费缴纳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与其所属员工(包括雇工)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2.*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 (略) 况环境情况;不论报价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方始终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成交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价款的,*方一律不予认可,由此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的,按照《国家能源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在合同期内煤炭运输总计划约为*吨,最小运量*吨,最小变量*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运输量由询价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求情况确定。
4.报价人报价前须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及《国家 (略) 合同》(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管理考核条款。
七、此项目委托询价联系部门:国家能源集团 (略) 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飞 0991-*
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国家 (略) (略) 批示,现通过国家 (略) 询价确定由红沙泉矿区通过汽车方式拉运至内蒙古金泉站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拉运总量为*吨,最小承运量*吨,最小变量*吨。
2.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亏损由报价人承担。按照红沙泉煤矿混煤零售价格195元/吨赔付*方的损失。运费结算量以内蒙古金泉站复磅数为准,卸车费及因卸车流程所要办理的制卡及卡费等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3. (略) 线:从红沙泉矿区至内蒙古金泉站,全程约为1900公里。
4.最高限价:站台所含费用(卸车及场内转运费)由报价人承担。
5.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特殊声明(合同条款所列) 1.*方必须按规定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运输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1元/吨项目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国家 (略) 缴纳的10元/吨交易保证金(含1元/吨项目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方所成交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清算后,双方无争议,*方在60个工作日内按其财务管理制度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2.国家 (略) 竞价交易服务费*/吨由*方承担,服务费由*方在合同执行首月缴纳至*方指定账户。3.运费结算方式:*方应严格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运量,*方每月对已完成的运量进行结算1-2次,以承兑汇票或现金结算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运费。如*方未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计划量,*方有权调整结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方自行承担。
4.*方运输量以到场的复磅数为准进行运费结算,路途损耗部分的运费*方自行承担。如单车次复磅数高于首次过磅数,*方将对超出部分同比例倒扣核减后进行运费结算及煤炭计量。(运费倒扣核减说明:如单车首次过磅数煤炭净重为35吨,到场复磅数煤炭净重为36吨,超出1吨,运费将按照34吨进行结算)
5.因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亏损由*方承担,*方应按照*方混煤零售价格195元/吨赔付*方的损失,*方开具相应的煤款发票。*方应在运费结算前向*方支付磅差损失,否则*方有权追究*方的违约责任,并在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方的磅差损失。如单车次复磅数高于首次过磅数,*方将对超出部分同比例倒扣核减后进行计量,磅差损失由*方承担。(煤炭倒扣核减说明:如单车首次过磅数煤炭净重为35吨,到场复磅数煤炭净重为36吨,超出1吨,煤炭将按照34吨进行计量,倒扣核减亏损1吨由*方承担)
6.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期内,承运量*吨:完成量达到80%(含)以上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完成量未达到8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减10元/吨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5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完成不足3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 (略) 建立的交易关系。承运量7~*吨:完成量达到70%(含)以上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完成量未达到7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减10元/吨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5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完成不足3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 (略) 建立的交易关系。承运量10~*吨:完成量达到6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60%时,按照成交合同单价减10元/吨进行结算,完成量不足50%时,按照成交单价减20元/吨进行结算,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 (略) 建立的交易关系。(注:本条“完成量”以矿发量为依据)
7.完成量奖励标准:例如:当月完成量为*吨,则*吨运量按照成交单价结算,超出基准值8-*吨部分运量(*吨)按照成交单价+5元/吨结算,超出基准值10-*吨部分运量(*吨)按照成交单价+10元/吨结算。
基准值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
完成量 | 8 | 8-*吨 | 10-*吨 | 12-*吨 | *吨(含)以上 |
结算标准 | 成交单价 | 成交单价+5元/吨 | 成交单价+10元/吨 | 成交单价+15元/吨 | 成交单价+20元/吨 |
备注:1.奖励标准只对超出基准值部分对应档位运量进行奖励;2.奖励部分资金使用本年度疆煤出区项目扣缴的违约金支付。 |
四、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报价前应详细了解公告特殊声明条款内容,由此可产生的各类风险,*方报价时应慎重考虑。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在国家 (略) 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报价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运量多、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充分了解并认知合同履行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报价人承诺独立承担项目履行中的行政责任(环保责任、各类税费缴纳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与其所属员工(包括雇工)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2.*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 (略) 况环境情况;不论报价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方始终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成交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价款的,*方一律不予认可,由此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的,按照《国家能源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在合同期内煤炭运输总计划约为*吨,最小运量*吨,最小变量*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运输量由询价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求情况确定。
4.报价人报价前须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及《国家 (略) 合同》(红沙泉煤矿至内蒙古金泉站煤炭汽车运输项目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管理考核条款。
七、此项目委托询价联系部门:国家能源集团 (略) 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飞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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