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7号房屋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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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7号房屋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7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20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 (略) ,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已取得租赁房屋所在地块编号为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座落为滨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租赁房 (略) 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7号,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79.29㎡,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79.29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2个月,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目前水为*/吨,电为*/度,物业费为*/月/㎡(含公共能耗费)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不可重餐饮)。主要用于经营水果店、面包店、饮品店、美发店、24小时便利店、药店、咖啡店、鲜花店、银行ATM机、健身房、体育用品店等与日常生活相关业态;不得经营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棋牌、游乐园等室内娱乐活动项目或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住宅式的长租公寓、足浴等休闲相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中式菜馆、面店等有油烟、起油锅的各类业态;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五金修配加工等业态;不得开设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不得经营殡葬项目;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用作车间生产等。 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3个月)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 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①承租方在 (略) 的, (略) 100%控股股东,  (略) 制法人的,承租方的法定代 (略) 的法定代表人;若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承 (略) 法定代表人;②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为经营者本人,确认并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承 (略) 或个体工商 (略) 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承租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略) 或个体工商户因《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产生的对出租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派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后三年止。如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拒绝确认的,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块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6)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7)已知悉并同意:如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完全同意,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限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9)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招租房屋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请前自行了解标的配套用房水电情况。租赁期满、完成交房后才能办理退房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0)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承租后未满6个月的,承租方不得提出退租。满6个月后,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和出租方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以当年租金计算的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实结算。 (11)已知悉并同意: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 (略) 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的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交房时,承租方应向出租 (略) 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租赁房屋2024年度物业费为3元/月/㎡(含公共能耗费);租赁期限内,如有调整物业费(能耗费)的,按调整后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按时向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单位)缴纳,水电费价格暂按人才公寓现有价格执行(目前水为*/吨,电为*/度,每月抄表收费),如有调整按调整价格执行。承租方安装广告牌、标示标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需首先向出租方报备同意,服从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毗邻物业和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政府或行业部门如有要求须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的,需遵照执行。 (13)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的交接: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 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7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20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 (略) ,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已取得租赁房屋所在地块编号为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座落为滨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租赁房 (略) 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7号,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79.29㎡,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79.29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2个月,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目前水为*/吨,电为*/度,物业费为*/月/㎡(含公共能耗费)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不可重餐饮)。主要用于经营水果店、面包店、饮品店、美发店、24小时便利店、药店、咖啡店、鲜花店、银行ATM机、健身房、体育用品店等与日常生活相关业态;不得经营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棋牌、游乐园等室内娱乐活动项目或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住宅式的长租公寓、足浴等休闲相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中式菜馆、面店等有油烟、起油锅的各类业态;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五金修配加工等业态;不得开设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不得经营殡葬项目;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用作车间生产等。 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3个月)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 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①承租方在 (略) 的, (略) 100%控股股东,  (略) 制法人的,承租方的法定代 (略) 的法定代表人;若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承 (略) 法定代表人;②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为经营者本人,确认并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承 (略) 或个体工商 (略) 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承租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略) 或个体工商户因《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产生的对出租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派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后三年止。如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拒绝确认的,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块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6)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7)已知悉并同意:如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完全同意,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限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9)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招租房屋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请前自行了解标的配套用房水电情况。租赁期满、完成交房后才能办理退房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0)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承租后未满6个月的,承租方不得提出退租。满6个月后,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和出租方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以当年租金计算的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实结算。 (11)已知悉并同意: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 (略) 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的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交房时,承租方应向出租 (略) 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租赁房屋2024年度物业费为3元/月/㎡(含公共能耗费);租赁期限内,如有调整物业费(能耗费)的,按调整后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按时向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单位)缴纳,水电费价格暂按人才公寓现有价格执行(目前水为*/吨,电为*/度,每月抄表收费),如有调整按调整价格执行。承租方安装广告牌、标示标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需首先向出租方报备同意,服从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毗邻物业和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政府或行业部门如有要求须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的,需遵照执行。 (13)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的交接: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 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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