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大同二横路2号A栋10号铺面招租
海口市大同二横路2号A栋10号铺面招租
项目名称 | (略) (略) 2号A栋10号铺面等2宗资产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211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楼层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租金 | |||||
1 | (略) 2号A栋10号铺面 | 1 | 31.14 | 6000 | 1619 | 1619 | |||||
2 |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 | 1 | 12 | 5000 | 1308 | 1308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季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递增3% | ||||||||
装修期限 | 无 | 租赁押金(元) | 按挂牌成交价计算,以6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 ||||||||
标的状态 | 标的一租赁期到于2024年8月31日出租到期。标的二目前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标的一原承租人有优先权。标的二无优先权人。 | ||||||||
房屋现状 | 1、标的一自确定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过渡期,如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标的二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为空置状态,即不设过渡期。 2、商业繁华度较好,交通便捷,环境较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 ||||||||||
租赁期 限用途 |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 (略) 2号A栋10号铺面于2024年8月31日出租到期,自确定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过渡期,如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2、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为空置状态,不设过渡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所有项目不设无偿装修期。 7、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以每个标的为单位进行,本项目房屋面积以测量报告的面积为准,如房产测量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30日至 2024年9月1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9月1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2号A栋10号铺面 | 8月30日9:00 | 9月13日9:00 | 20元 | 120秒 | ||||||
2 |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 | 8月30日9:00 | 9月13日9:3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委托方联系人:吴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略) 2号A栋10号铺面等2宗资产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211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楼层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租金 | |||||
1 | (略) 2号A栋10号铺面 | 1 | 31.14 | 6000 | 1619 | 1619 | |||||
2 |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 | 1 | 12 | 5000 | 1308 | 1308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季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递增3% | ||||||||
装修期限 | 无 | 租赁押金(元) | 按挂牌成交价计算,以6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 ||||||||
标的状态 | 标的一租赁期到于2024年8月31日出租到期。标的二目前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标的一原承租人有优先权。标的二无优先权人。 | ||||||||
房屋现状 | 1、标的一自确定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过渡期,如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标的二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为空置状态,即不设过渡期。 2、商业繁华度较好,交通便捷,环境较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 ||||||||||
租赁期 限用途 |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 (略) 2号A栋10号铺面于2024年8月31日出租到期,自确定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过渡期,如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2、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为空置状态,不设过渡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所有项目不设无偿装修期。 7、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以每个标的为单位进行,本项目房屋面积以测量报告的面积为准,如房产测量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30日至 2024年9月1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9月1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2号A栋10号铺面 | 8月30日9:00 | 9月13日9:00 | 20元 | 120秒 | ||||||
2 | (略) 15号首层15-5号铺面 | 8月30日9:00 | 9月13日9:3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委托方联系人:吴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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