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融旅建设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
河南省融旅建设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名称 | 河南省融旅建设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G*HA* |
转让底价 | 0.000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6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南省 (略) |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光山县紫水街道 (略) 大广花园7号楼706 | 所在地区 |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峰 | ||
成立时间 | 2023-09-01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X2L373J |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交通设施维修;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0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共富自然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4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3.* 万元 | 3.* 万元 | -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阳万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3.* 万元 | 3.* 万元 | -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信阳同创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9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价格(万元) | -0.03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3.2960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3.3260 | 净资产(万元) | -0.*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共富自然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9LF4TQ2T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北信阳榕基软件园1号楼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峰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河南省/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4-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关于同意遴选“国企合伙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10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或 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 (略) 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应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要了解并认可《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同时就是否认可协议条款、是否按照《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签约做出书面承诺。2.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完成相关报批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或 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 (略) 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应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4.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元,其中转让方转让40%股权部分对应认缴资金为*元,受让保证金*元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直接支付至转让方用于冲减受让方应缴的部分注册资本金后,未实缴到位的*元由受让方承担履行。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必须根据标的企业运营情况再随时投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此期间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事由向转让方主张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具体合作事宜详见《股权投资合作协议》。5.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合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投资实力、运营管理能力,合作运营管理计划、措施、优势、目标等内容。6.自股权交割日起,标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方根据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7.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股权,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3、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股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其他未尽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等文件。(如资产评估报告中有特别事项说明)。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经理、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7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融旅建设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G*HA* |
转让底价 | 0.000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6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南省 (略) |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光山县紫水街道 (略) 大广花园7号楼706 | 所在地区 |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峰 | ||
成立时间 | 2023-09-01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X2L373J |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交通设施维修;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0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共富自然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4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3.* 万元 | 3.* 万元 | -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阳万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3.* 万元 | 3.* 万元 | -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信阳同创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9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价格(万元) | -0.03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3.2960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3.3260 | 净资产(万元) | -0.*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共富自然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9LF4TQ2T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北信阳榕基软件园1号楼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峰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河南省/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4-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关于同意遴选“国企合伙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10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或 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 (略) 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应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要了解并认可《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同时就是否认可协议条款、是否按照《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签约做出书面承诺。2.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完成相关报批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或 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 (略) 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应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4.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元,其中转让方转让40%股权部分对应认缴资金为*元,受让保证金*元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直接支付至转让方用于冲减受让方应缴的部分注册资本金后,未实缴到位的*元由受让方承担履行。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必须根据标的企业运营情况再随时投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此期间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事由向转让方主张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具体合作事宜详见《股权投资合作协议》。5.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合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投资实力、运营管理能力,合作运营管理计划、措施、优势、目标等内容。6.自股权交割日起,标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方根据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7.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股权,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3、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股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其他未尽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等文件。(如资产评估报告中有特别事项说明)。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经理、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7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