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莞通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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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莞通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略) (略)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转让方名称 上海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15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1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标的企业发起人股东所签署的《 (略) (略) 合作协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避免竞争相关条款,本项目受让方不得与标的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除非其他股东方一致同意;也不得与标的企业任一股东(不包括拟退出方上海 (略) )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除非与受让方存在竞争的股东方同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发起人股东所签署的《 (略) (略) 合作协议》避免竞争相关条款内容,并在此承诺我方与标的企业、标的企业任一股东(不包括拟退出方上海 (略) )均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3)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略) (略)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转让方名称 上海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15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1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标的企业发起人股东所签署的《 (略) (略) 合作协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避免竞争相关条款,本项目受让方不得与标的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除非其他股东方一致同意;也不得与标的企业任一股东(不包括拟退出方上海 (略) )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除非与受让方存在竞争的股东方同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发起人股东所签署的《 (略) (略) 合作协议》避免竞争相关条款内容,并在此承诺我方与标的企业、标的企业任一股东(不包括拟退出方上海 (略) )均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3)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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