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想有限公司等30户资产包”招商公告
“华力创想有限公司等30户资产包”招商公告
债权总额:*.*万元
债权本金:*.*元
债权利息:*.*元
其他费用:134.*元
项目详情:
截至本息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略) 等30户资产包”共计30户不良资产,本金金额为*.*元,利息为*.*元,其他费用金额为134.*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保证人是否承 (略) 生效判决为准,具体信息见下表:
单位:元
征集的意向方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债权总额:*.*万元
债权本金:*.*元
债权利息:*.*元
其他费用:134.*元
项目详情:
截至本息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略) 等30户资产包”共计30户不良资产,本金金额为*.*元,利息为*.*元,其他费用金额为134.*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保证人是否承 (略) 生效判决为准,具体信息见下表:
单位:元
征集的意向方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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