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丽冠雅居2套住宅用房转让公告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丽冠雅居2套住宅用房转让公告
2024-09-13 16:20
项目编号:WL2024FC577
项目名称 | (略) 吉阳区丽冠雅居2套住宅用房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3日0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证载建筑 面积(㎡) | 总层数/所在层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略) 吉 (略) 丽冠雅居一期1#楼203房 | 琼(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05 | 23/2 | 263.628 | 60 | —— | |||||||||
2 | (略) 吉 (略) 丽冠雅居一期1#楼303房 | 琼(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05 | 23/3 | 264.933 | 60 | —— | |||||||||
上述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三亚中天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出售海南房产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 (略) | |||||||||||||||
特别 告知 |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律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有关面积、规划用途、房产结构等情况介绍,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保证。成交后在面积勘丈中有误差的、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若出现与介绍情况不一致或出现任何瑕疵风险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现有装修能否继续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至12:00;14:30至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龚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 | |||||||||||||||
踏勘联系人 | 联系人:龚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龚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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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6:20
项目编号:WL2024FC577
项目名称 | (略) 吉阳区丽冠雅居2套住宅用房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3日0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证载建筑 面积(㎡) | 总层数/所在层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略) 吉 (略) 丽冠雅居一期1#楼203房 | 琼(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05 | 23/2 | 263.628 | 60 | —— | |||||||||
2 | (略) 吉 (略) 丽冠雅居一期1#楼303房 | 琼(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05 | 23/3 | 264.933 | 60 | —— | |||||||||
上述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三亚中天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出售海南房产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 (略) | |||||||||||||||
特别 告知 |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律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有关面积、规划用途、房产结构等情况介绍,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保证。成交后在面积勘丈中有误差的、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若出现与介绍情况不一致或出现任何瑕疵风险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现有装修能否继续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至12:00;14:30至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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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龚经理,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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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联系人 | 联系人:龚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龚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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