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 (略) (略) 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AQ-2024-0022
二、项目名称: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拟出租的房产为安丘青 (略) 名下资产,层数为1层,共计14间,建筑面积229.78㎡,本次出租包括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约14亩土地使用权及沐心小筑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底价25.*元/年,合计76.*元,竞买保证金:*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履行本挂牌(竞价)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
3.获取挂牌(竞价)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5.本次挂牌(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在以往该类项目挂牌(竞价)活动中违约或失信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参加本次挂牌(竞价)活动。
五、竞买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7:0 (略) (略) 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9月29日17:00前缴纳竞买 (略) 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
2.地点:青云湖湖心岛。
3.联系方式:李永伟 *
七、网上挂牌(竞价)时间:
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略) 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代理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严格按照本挂牌(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交付房屋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须将沙滩游船外观按婚纱摄影标准进行装修,并根据需要投资水幕电影。承租方保证房屋主体结构不变及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可对14间房屋中的6间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租赁期满后所有改建装修费用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加或装修在出租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地上附着物、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使用权,负责房屋、附属设施、绿化、亮化的维护和保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租赁期间,承租方要确保出租方的财产安全,房屋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期间造成房屋损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承租方要给出租方赔偿(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7.装修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装修完毕,装修期内不计算房租。
8.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承租方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开始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提前30日支付当年度的全部租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转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不得进行转租或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以上或其他承租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扣除已交租金,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予以等价赔偿。
10.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监督及管理,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此期间,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如发生自身及他人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合法的营业项目。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出让方管理。因承租方经营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应负全责,出租方保留追偿的权力。
12.若因政府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租赁价款,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13.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十、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靖
联系电话:0536-*
地 址:潍坊高新区胜利东街2370号华都鲁成大厦8楼
监督单位: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6-*
山 (略)
2024年9月13日
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 (略) (略) 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AQ-2024-0022
二、项目名称: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拟出租的房产为安丘青 (略) 名下资产,层数为1层,共计14间,建筑面积229.78㎡,本次出租包括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约14亩土地使用权及沐心小筑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底价25.*元/年,合计76.*元,竞买保证金:*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履行本挂牌(竞价)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
3.获取挂牌(竞价)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5.本次挂牌(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在以往该类项目挂牌(竞价)活动中违约或失信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参加本次挂牌(竞价)活动。
五、竞买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7:0 (略) (略) 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9月29日17:00前缴纳竞买 (略) 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
2.地点:青云湖湖心岛。
3.联系方式:李永伟 *
七、网上挂牌(竞价)时间:
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略) 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代理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严格按照本挂牌(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交付房屋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须将沙滩游船外观按婚纱摄影标准进行装修,并根据需要投资水幕电影。承租方保证房屋主体结构不变及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可对14间房屋中的6间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租赁期满后所有改建装修费用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加或装修在出租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青云湖湖心岛沐心小筑(地上附着物、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使用权,负责房屋、附属设施、绿化、亮化的维护和保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租赁期间,承租方要确保出租方的财产安全,房屋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期间造成房屋损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承租方要给出租方赔偿(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7.装修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装修完毕,装修期内不计算房租。
8.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承租方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开始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提前30日支付当年度的全部租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转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不得进行转租或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以上或其他承租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扣除已交租金,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予以等价赔偿。
10.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监督及管理,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此期间,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如发生自身及他人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合法的营业项目。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出让方管理。因承租方经营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应负全责,出租方保留追偿的权力。
12.若因政府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租赁价款,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13.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十、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靖
联系电话:0536-*
地 址:潍坊高新区胜利东街2370号华都鲁成大厦8楼
监督单位: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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