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tFoodHoldingsLimited2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3%)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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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2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3%)及相关债权点击量:2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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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2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3%)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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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7 | |
所在地区 | 境外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信 (略)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境外(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2016-12-09 | |
注册资本 | 5.*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1.*元(港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本公司的业务及活动限于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当时生效的法律,并无禁止从事的业务及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CCHL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 42.31 | |||
CCP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 38.46 | |||
Starry Dream Investments Limited | 19.2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 | *.6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 | *.6 | *.9 | ||
审计机构 | Ernst & You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Hong Kong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7 | *.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 | *.9 | *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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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0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 | |||
负债总计 | *.48 | |||
净资产 | *.12 | *.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7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货币单位为港币万元。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元港币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万元人民币。相关汇率折算根据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1港元对人民币*得出。 3、本项目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4、标的企业相关主体签署了《Master Franchise Agreement》(特许经营主协议),该文件涉及与本次转让相关的条款内容置于转让方处备查(联系电话:010-*)。 5、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 7、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事项说明》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8、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见公告附件)以及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附件:21. 保密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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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Starry Dream Investments Limit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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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境外(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 VG1110, VIRGIN ISLANDS, BRITISH)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2016-11-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元(美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2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23% | |
持有股份数(股) | 250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2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X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信集团党委会议纪要(2024年第31期)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2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3%)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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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人民币或【2151.5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涉及本项目公告中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处置。其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已完全知晓并接受《Master Franchise Agreement》(特许经营主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方知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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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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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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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2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3%)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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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7 | |
所在地区 | 境外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信 (略)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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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境外(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2016-12-09 | |
注册资本 | 5.*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1.*元(港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本公司的业务及活动限于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当时生效的法律,并无禁止从事的业务及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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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L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 42.31 | |||
CCP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 38.46 | |||
Starry Dream Investments Limited | 19.2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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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 | *.6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 | *.6 | *.9 | ||
审计机构 | Ernst & You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Hong Kong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7 | *.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 | *.9 | *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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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0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 | |||
负债总计 | *.48 | |||
净资产 | *.12 | *.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7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货币单位为港币万元。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元港币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万元人民币。相关汇率折算根据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1港元对人民币*得出。 3、本项目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4、标的企业相关主体签署了《Master Franchise Agreement》(特许经营主协议),该文件涉及与本次转让相关的条款内容置于转让方处备查(联系电话:010-*)。 5、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 7、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事项说明》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8、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见公告附件)以及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附件:21. 保密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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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Starry Dream Investments Limit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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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境外(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 VG1110, VIRGIN ISLANDS, BRITISH)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2016-11-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元(美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2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23% | |
持有股份数(股) | 250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2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X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信集团党委会议纪要(2024年第31期)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 2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3%)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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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人民币或【2151.5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涉及本项目公告中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处置。其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已完全知晓并接受《Master Franchise Agreement》(特许经营主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方知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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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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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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