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文教路109号6栋6单元702室转让
东湖区文教路109号6栋6单元702室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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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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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PZ*C2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东湖区文教路109号6栋6单元702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9.* |
挂牌日期 | 2024-0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3 |
资产概述 | 详见江西寰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寰宇(2024)估字第F*号《评估报告》和转让方出具的《房产转让清单》,标的现状均为空置状态。5处房产为分别转让,各房产交易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赣(2022)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 | 地址 | 东 (略) 109 号 6 栋 6 单元 702 室 |
建筑面积 | 66.34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9.48㎡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专有建筑面积:57.71㎡,分摊建筑面积:8.63㎡ 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7层 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 楼顶开裂,漏水 |
(略) 2
(略)
(略) 3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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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 (略) 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侯峥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8W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重挂函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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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5处房产为分别转让,各房产交易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 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转款申请和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寰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寰宇(2024)估字第F*号《评估报告》。 2.标的资产新旧、质量、装修、状况、结构、面积、完整性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实物为准。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以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但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亲自前往实地踏勘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致电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6.如需贷款服务请致电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咨询。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未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收款账户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交易服务费、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权属变更】(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7.【交付】本次转让标的于受让方签订合同且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358 开户行:上饶银行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358 开户行:上饶银行南昌分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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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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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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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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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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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PZ*C2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东湖区文教路109号6栋6单元702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9.* |
挂牌日期 | 2024-0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3 |
资产概述 | 详见江西寰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寰宇(2024)估字第F*号《评估报告》和转让方出具的《房产转让清单》,标的现状均为空置状态。5处房产为分别转让,各房产交易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赣(2022)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 | 地址 | 东 (略) 109 号 6 栋 6 单元 702 室 |
建筑面积 | 66.34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9.48㎡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专有建筑面积:57.71㎡,分摊建筑面积:8.63㎡ 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7层 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 楼顶开裂,漏水 |
(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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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3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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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 (略) 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侯峥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8W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重挂函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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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5处房产为分别转让,各房产交易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 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转款申请和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寰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寰宇(2024)估字第F*号《评估报告》。 2.标的资产新旧、质量、装修、状况、结构、面积、完整性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实物为准。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以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但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亲自前往实地踏勘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致电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6.如需贷款服务请致电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咨询。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未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收款账户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交易服务费、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权属变更】(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7.【交付】本次转让标的于受让方签订合同且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358 开户行:上饶银行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358 开户行:上饶银行南昌分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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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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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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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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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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