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剑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云南省剑 (略) 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剑 (略) (略) (略) 上(户名:云南省剑 (略) ;网址:http://**; (略) 页面:http://**_list.htm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商铺)
(一)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建筑面积119.41㎡,套内建筑面积116.80㎡;规划用途:非住宅(商业);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第1层,南北朝向,框架结构。区域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
上述不动产入户门未安装,墙面地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毛坯未装修。详情请问询,本院不作保证,存在的瑕疵及风险自行承担,具体事宜以现状为准。
(二)瑕疵说明:
上述不动产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暂未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照。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移交,对于是否能够办理过户手续请有意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标的物采取整体拍卖方式进行处置,起拍价人民币:*.00元(大写金额:*佰点击查看>>万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云南省剑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剑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咨询联系方式:史先生,*。现场看样时间根据具体预约看样人数统一安排,有意向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面积、现状及相关附着物等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对标的物的数量、品质、面积、现状及相关附着物等负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无产权证的部分,若买受后自行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理。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土地、房屋的现状、使用年限、规划等情况按土地(不动产)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由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核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产权证的建筑物按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由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核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房地产相邻关系自行依法处理解决,本宗房地产系重大价值资产,竞买前请仔细考虑,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 (略) 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通过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剑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剑川县支行 ,账号:*73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商铺拍卖余款,并将缴款 (略) 执行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超过缴款期限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缴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南省剑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 (略) 解释为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2-*(举报、投诉电话,不接受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永正法服
咨询电话:400-* * 史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087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 (略)
云南省剑 (略)
2024年9月13日
云南省剑 (略) 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剑 (略) (略) (略) 上(户名:云南省剑 (略) ;网址:http://**; (略) 页面:http://**_list.htm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商铺)
(一)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建筑面积119.41㎡,套内建筑面积116.80㎡;规划用途:非住宅(商业);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第1层,南北朝向,框架结构。区域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
上述不动产入户门未安装,墙面地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毛坯未装修。详情请问询,本院不作保证,存在的瑕疵及风险自行承担,具体事宜以现状为准。
(二)瑕疵说明:
上述不动产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暂未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照。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移交,对于是否能够办理过户手续请有意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标的物采取整体拍卖方式进行处置,起拍价人民币:*.00元(大写金额:*佰点击查看>>万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云南省剑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剑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咨询联系方式:史先生,*。现场看样时间根据具体预约看样人数统一安排,有意向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面积、现状及相关附着物等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对标的物的数量、品质、面积、现状及相关附着物等负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无产权证的部分,若买受后自行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理。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土地、房屋的现状、使用年限、规划等情况按土地(不动产)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由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核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产权证的建筑物按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由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核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房地产相邻关系自行依法处理解决,本宗房地产系重大价值资产,竞买前请仔细考虑,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 (略) 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通过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剑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剑川县支行 ,账号:*73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41-8号商铺拍卖余款,并将缴款 (略) 执行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超过缴款期限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缴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南省剑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 (略) 解释为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2-*(举报、投诉电话,不接受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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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剑 (略)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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