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颐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颐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H* |
---|---|
项目名称 | 上海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报业集团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根据审计报告,“八、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第(二十四)项显示,颐歌资产2023年全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596.*元;“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颐歌资产对关联方存在应收股利2721.*元,存在其他应付款*元。 4、根据颐歌资产2024年7月财务报表,颐歌资产2024年1-7月净利润为-1010.*元。交易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之日)标的企业的损益归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三条执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或提出其他主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由以上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或约定,要求意向方追加赔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交易总价款的60%,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0%交易价款(包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剩余的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期间如遇LPR发生调整,则在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LPR计算利息。受让方须就除首期价款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利息同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信用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取的部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2、同意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并且提供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日内,转让方协 (略)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我方已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我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 |
项目编号 | G*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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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报业集团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根据审计报告,“八、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第(二十四)项显示,颐歌资产2023年全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596.*元;“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颐歌资产对关联方存在应收股利2721.*元,存在其他应付款*元。 4、根据颐歌资产2024年7月财务报表,颐歌资产2024年1-7月净利润为-1010.*元。交易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之日)标的企业的损益归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三条执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或提出其他主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由以上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或约定,要求意向方追加赔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交易总价款的60%,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0%交易价款(包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剩余的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期间如遇LPR发生调整,则在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LPR计算利息。受让方须就除首期价款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利息同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信用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取的部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2、同意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并且提供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日内,转让方协 (略)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我方已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我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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