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公园“魔力果动物城”文创产品及IP形象设计征集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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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公园“魔力果动物城”文创产品及IP形象设计征集合作方

攀枝花公园“魔力果动物城”文创产品及IP形象设计征集合作方
标的名称 攀枝花公园“魔力果动物城”文创产品及IP形象设计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详见公告内容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4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攀枝花公园动物园胖豹、 (略) 友自发视频传播,意外火出圈,被网友形象称为“花梨豹”“芒芒熊”, (略) 络热点。攀枝花文旅集团 (略) 络热点,拟将攀枝花特色水果与动物结合打造“魔力果动物城”系列IP形象,提 (略) 形象,促进攀枝花经济效益 (略) 品牌的全面塑造,提升攀枝花文创产品的开发和运营能力,推动文旅文创产业的增长,持续创造热点话题,开发文创产品,增加经济效益, (略) 形象。

二、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攀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7CTT89Q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攀枝花东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区人民街68号4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毛巍俨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4X
批准单位名称 攀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攀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8期
批准日期 2024-06-03
批准文号 攀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详见公告内容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征集方与合作方就该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期内,合作方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应有合作方给予征集方全额赔偿。

二、合作方不得将该项目整体转包、分包或转委托。该项目的提升策划、设计、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需经征集方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

三、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在该项目区域内从事任何与该项目经营无关的广告、促销活动或进行类似的宣传活动。若利用该项目对外开展商务合作须经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收益归合作项目所有。

四、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合作方承诺无条件将项目场地和合作项目内所有不能自然搬移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归征集方所有。关于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形象及故事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允许,合作方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

五、合作项目在合作期内若遇到因政府政策要求,需要对合作项目进行维修改造的,合作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改造,若合作方不配合或不按要求进行改造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该项目的所有资产交还给征集方,征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于30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给合作方。若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合作方需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因合作方投资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者造成合作项目未能在场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合作方应当向征集方书面陈述理由并重新约定项目建成及投入使用的时间节点,若确实无法再继续开展合作的,双方终止合作并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合作方上述行为给征集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合作方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1.合作方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括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等其中至少一项。

3.认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元(含*元),以意向合作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4.具备文创产品设计及销售相关经验。

5.需有自营品牌,近四年景区或者商业区至少两家运营文创店。

6.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合作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一)征集方将攀枝花公园涉及的文创产品策划及设计对外公开征集合作方。 (二)合作方根据攀枝花公园进行总体产品定位设计及开发运营。 1.产品策划 (1)产品总体规划及策略方案:包括项目整体定位、发展目标、市场分析、竞争策略等内容的规划。 (2)产品IP故事内容策划及形象策划:包括“魔力果动物城 ”故事大纲策划、“魔力果动物城 ”系列形象类IP角色策划。 (3)产品IP品牌文创生态产品策划:包括品牌文创产品内容规划及运营策略,文创品牌赋能产品内容规划及运营策略。 2.产品视觉策划设计 (1)产品品牌VI基础视觉系统设计:包括LOGO、字体、基础应用标准等的设计。 (2)产品品牌IP形象系统设计:包括IP基础系列形象及衍生形象设计等。 (3)产品IP主题文态系列景观及商业SI系统设计:包括主题文态系列景观及商业SI系统设计。 (4)主题文创产品设计及文创赋能产品设计:包括文创产品设计及文创赋能产品设计。 (三)产品开发及运营合作 1.文创产品及文创品牌赋能产品开发及生产 2.品牌及产品运营合作 (1)产品销售合作(线上线下):包括双方合作销售渠道(如合作文创店、快闪店) (略) 销售渠道。 (2)品牌授权运营合作:包括各类品牌及IP形象对外产品经营授权以及各类品牌及 IP形象对外活动经营授权。 (四)产品品牌推广运营合作 品牌合作推广:包括双方线上、线下媒体资源的推广合作以及线下活动资源的合作,如推广性的品牌主题活动、展览、快闪活动等。 二、合作期限 双方共同约定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双方合作协议签订起生效,至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1.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同意按“魔力果动物城”IP形象进行项目转化时按项目进行管理,按单个项目资金投入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所有分配方式按税后结算。

2.若征集方全额投入资金的项目,按项目收益的70%进行分配,合作方按项目收益的30%进行分配;若合作方全额投入资金的项目,按项目收益的70%进行分配,征集方按项目收益的30%进行分配。

3.在双方都不用出资但是有收益的项目中(如IP授权使用等),双方各按该项目总收益的50%进行分配。

4.双方共同投入资金的项目,经双方明确投资额度后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5.亏损承担。合作方应充分 (略) 场风险,一旦发生项目亏损情况,征集方与合作方自行投入的资金,自行承担亏损,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双方共同投入的资金,按资金投入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单个项目完成一个月内进行收益分配。

2.若单个项目跨度时间较长,每六个月结束后,在次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按单个项目在六个月内实现的收益金额进行分配,后续每满六个月进行一次分配;双方各自承担投资风险,亏损自担。

二、遴选方式

1.公告时间:首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继续发布10个工作日的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为止。

2.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公告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合作方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具有文创产品设计及销售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或自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自营品牌,近四年景区或者商业区至少两家运营文创店(提供2020年至今自营同类项目及自营品牌的合同、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

(4)《策划设计方案》(包含对IP打造的创意、设计方案及主题等);

(5)《项目运营方案》(包含运营团队、运营规划等);

(6)意向合作方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4.评审小组由征集方负责组建,评审人员由征集方聘请的专家成员及征集方派出的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征集方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监察审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5.意向合作方进行现场陈述和答疑后,由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在60分(算数平均值)及以上,且评分排名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6.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若其总评分值在60分以上的则可确认为最终合作方。若其总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则不能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7.若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策划设计方案》、《项目运营方案》、综合实力及业绩。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

8.征集方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方,并将评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结果发布3个工作日的成交公示,公示期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合作方出具中选通知书。

9.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10.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11.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合作期间,合作方违反《合作协议》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协议,剩余合作期内的收益金均不予分配,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给征集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征集方有权追偿。

3.本次合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5.项目咨询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用,若有余额,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和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交易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 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 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 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 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 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 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 签署《合作协议》;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 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征集方和合作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合作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审文件须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分标准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审办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桐宁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攀枝花公园“魔力果动物城”文创产品及IP形象设计征集合作方
标的名称 攀枝花公园“魔力果动物城”文创产品及IP形象设计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详见公告内容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4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攀枝花公园动物园胖豹、 (略) 友自发视频传播,意外火出圈,被网友形象称为“花梨豹”“芒芒熊”, (略) 络热点。攀枝花文旅集团 (略) 络热点,拟将攀枝花特色水果与动物结合打造“魔力果动物城”系列IP形象,提 (略) 形象,促进攀枝花经济效益 (略) 品牌的全面塑造,提升攀枝花文创产品的开发和运营能力,推动文旅文创产业的增长,持续创造热点话题,开发文创产品,增加经济效益, (略) 形象。

二、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攀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7CTT89Q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攀枝花东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区人民街68号4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毛巍俨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4X
批准单位名称 攀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攀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8期
批准日期 2024-06-03
批准文号 攀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详见公告内容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征集方与合作方就该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期内,合作方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应有合作方给予征集方全额赔偿。

二、合作方不得将该项目整体转包、分包或转委托。该项目的提升策划、设计、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需经征集方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

三、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在该项目区域内从事任何与该项目经营无关的广告、促销活动或进行类似的宣传活动。若利用该项目对外开展商务合作须经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收益归合作项目所有。

四、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合作方承诺无条件将项目场地和合作项目内所有不能自然搬移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归征集方所有。关于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形象及故事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允许,合作方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

五、合作项目在合作期内若遇到因政府政策要求,需要对合作项目进行维修改造的,合作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改造,若合作方不配合或不按要求进行改造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该项目的所有资产交还给征集方,征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于30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给合作方。若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合作方需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因合作方投资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者造成合作项目未能在场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合作方应当向征集方书面陈述理由并重新约定项目建成及投入使用的时间节点,若确实无法再继续开展合作的,双方终止合作并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合作方上述行为给征集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合作方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1.合作方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括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等其中至少一项。

3.认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元(含*元),以意向合作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4.具备文创产品设计及销售相关经验。

5.需有自营品牌,近四年景区或者商业区至少两家运营文创店。

6.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合作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一)征集方将攀枝花公园涉及的文创产品策划及设计对外公开征集合作方。 (二)合作方根据攀枝花公园进行总体产品定位设计及开发运营。 1.产品策划 (1)产品总体规划及策略方案:包括项目整体定位、发展目标、市场分析、竞争策略等内容的规划。 (2)产品IP故事内容策划及形象策划:包括“魔力果动物城 ”故事大纲策划、“魔力果动物城 ”系列形象类IP角色策划。 (3)产品IP品牌文创生态产品策划:包括品牌文创产品内容规划及运营策略,文创品牌赋能产品内容规划及运营策略。 2.产品视觉策划设计 (1)产品品牌VI基础视觉系统设计:包括LOGO、字体、基础应用标准等的设计。 (2)产品品牌IP形象系统设计:包括IP基础系列形象及衍生形象设计等。 (3)产品IP主题文态系列景观及商业SI系统设计:包括主题文态系列景观及商业SI系统设计。 (4)主题文创产品设计及文创赋能产品设计:包括文创产品设计及文创赋能产品设计。 (三)产品开发及运营合作 1.文创产品及文创品牌赋能产品开发及生产 2.品牌及产品运营合作 (1)产品销售合作(线上线下):包括双方合作销售渠道(如合作文创店、快闪店) (略) 销售渠道。 (2)品牌授权运营合作:包括各类品牌及IP形象对外产品经营授权以及各类品牌及 IP形象对外活动经营授权。 (四)产品品牌推广运营合作 品牌合作推广:包括双方线上、线下媒体资源的推广合作以及线下活动资源的合作,如推广性的品牌主题活动、展览、快闪活动等。 二、合作期限 双方共同约定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双方合作协议签订起生效,至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1.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同意按“魔力果动物城”IP形象进行项目转化时按项目进行管理,按单个项目资金投入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所有分配方式按税后结算。

2.若征集方全额投入资金的项目,按项目收益的70%进行分配,合作方按项目收益的30%进行分配;若合作方全额投入资金的项目,按项目收益的70%进行分配,征集方按项目收益的30%进行分配。

3.在双方都不用出资但是有收益的项目中(如IP授权使用等),双方各按该项目总收益的50%进行分配。

4.双方共同投入资金的项目,经双方明确投资额度后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5.亏损承担。合作方应充分 (略) 场风险,一旦发生项目亏损情况,征集方与合作方自行投入的资金,自行承担亏损,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双方共同投入的资金,按资金投入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单个项目完成一个月内进行收益分配。

2.若单个项目跨度时间较长,每六个月结束后,在次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按单个项目在六个月内实现的收益金额进行分配,后续每满六个月进行一次分配;双方各自承担投资风险,亏损自担。

二、遴选方式

1.公告时间:首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继续发布10个工作日的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为止。

2.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公告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合作方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具有文创产品设计及销售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或自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自营品牌,近四年景区或者商业区至少两家运营文创店(提供2020年至今自营同类项目及自营品牌的合同、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

(4)《策划设计方案》(包含对IP打造的创意、设计方案及主题等);

(5)《项目运营方案》(包含运营团队、运营规划等);

(6)意向合作方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4.评审小组由征集方负责组建,评审人员由征集方聘请的专家成员及征集方派出的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征集方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监察审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5.意向合作方进行现场陈述和答疑后,由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在60分(算数平均值)及以上,且评分排名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6.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若其总评分值在60分以上的则可确认为最终合作方。若其总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则不能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7.若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策划设计方案》、《项目运营方案》、综合实力及业绩。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

8.征集方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方,并将评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结果发布3个工作日的成交公示,公示期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合作方出具中选通知书。

9.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10.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11.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合作期间,合作方违反《合作协议》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协议,剩余合作期内的收益金均不予分配,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给征集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征集方有权追偿。

3.本次合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5.项目咨询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用,若有余额,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和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交易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 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 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 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 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 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 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 签署《合作协议》;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 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征集方和合作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合作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审文件须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分标准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审办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桐宁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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